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市司法局部分直屬公證處決定面向寧波市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4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市天一公證處、寧波市信業公證處、寧波市永欣公證處、寧波市明洲公證處系寧波市司法局直屬的公益類事業單位,經費預算形式為自收自支。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寧波全大市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具體詳見附件1。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公告發布日起至2013年8月7日17時結束,逾期不再受理報名;應聘者可從寧波司法行政網(www.nbsfj.gov.cn)下載并填寫報名表(詳見附件2),于報名截止時間前發送電子郵件至nbzzb@nbsfj.gov.cn,郵件標題請注明“招聘報名表(應聘者姓名)”。每位報名者限報一個單位。
2、資格初審:對應聘者的應聘資格進行初審,向初審未通過者說明理由。對報名資格初審通過人員,將電話通知應聘者本人參加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報考人員須在2013年8月13日9:00—11:30到寧波市司法局(寧波市環城北路東段647號)接受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材料:報名表一式兩份(貼照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勞動合同和單位出具的從事法律工作的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當場發放準考證。
4、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現役軍人以及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被辭退的人員不能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需出具原單位同意證明。
(3)報考人員應對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將取消該崗位招聘。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由市司法局具體組織實施。
1、筆試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具體考試科目由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命題和閱卷,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定于2013年8月31日上午9時至11時,筆試地點及有關事項具體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如果出現最后一名進入面試的成績相同,可并列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筆試后,在寧波司法行政網上公布,進入面試的考生可在網上下載《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面試通知》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2、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由此產生的面試空缺名額不替補。
3、成績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60%之和,滿分100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相同需加試。考生可在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登陸寧波司法行政網查看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網上下載體檢通知(或在接到電話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結束后,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司法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寧波司法行政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辦理錄用手續的同時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五)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
寧波市環城北路東段647號,寧波市司法局組織人事處;聯系人:葛老師,宋老師;聯系電話:87296548;郵箱:nbzzb@nbsfj.gov.cn.
本次公開招聘監督電話:0574—87296563。
附件:1、寧波市司法局直屬公證處公開招聘崗位及條件要求.rar
寧波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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