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合肥市法學會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聘用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開、公正。
(二)堅持筆試、面試、加試、考察相結合,擇優錄用。
二、招聘職位及人數
編外聘用人員1名,從事市法學會綜合文字、雜志編輯等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齡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五)法律或中文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熟練操作計算機。
四、招聘程序
實行筆試、面試和加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招聘程序為:發布招聘公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加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聘用等。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合肥人事考試網(www.hfpta.com)上公布。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統一報名時間為2014年9月9日9:00至9月11日16:00,逾期不予辦理。考生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考生所填信息必須真實無誤。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錄聘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考生必須于報名24小時后至9月12日16:00前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資格初審通過,請于9月16日16:00前通過合肥人事考試網按規定繳納筆試考試費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報名繳費結束后,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不足1: 3的,將取消該招考崗位名額,退回所收考試費用。
完成網上繳費后,考生可于9月25日至9月26日直接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三)筆試
1.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成績計算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職業能力測試》滿分100分,《申論》滿分100分。《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按4:6合成后總分100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合成成績設定最低分數線50分,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 筆試時間:2014年9月27日上午
8:00 ~9:30 《職業能力測試》
10:00 ~12:00 《申論》
筆試地點等相關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3. 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公布筆試成績。經查分環節后,依據筆試合成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面試和加試入圍人員名單。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參加筆試考生人數確定進入面試和加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和加試入圍人員。
(四)資格復審
參加面試和加試的人員須先進行資格復審。被確定為資格復審的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攜帶網上打印的報名表、筆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定繳納面試費用,并領取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和加試資格,按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合肥人事考試網上另行通知。
(五)面試和加試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所有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進行加試。
加試采取筆試形式,考核綜合文字能力。
(六)體檢、考察、公示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面試、加試成績3∶3∶4比例合成(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于面試、加試結束后10天內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公布面試、加試成績和總成績,根據報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組織實施體檢、考察,體檢入圍最后一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依次以加試、面試、《申論》筆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
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報考職位缺額的,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以面試、《申論》筆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一次。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招聘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經歷等。如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以面試、《申論》筆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一次。
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選,在合肥人事考試網上向社會公示7天。
(七)聘用管理和待遇
1. 公示期滿后,公示無異議,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 聘用手續和待遇:編外聘用人員實行合同管理,工資財政供給。合同期二年,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結束后,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試用期考核合格的,經批準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可以續簽。與原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擬聘人員必須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系。
五、薪酬待遇及其它
編外聘用人員享受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工資按《合肥市市直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試行辦法》(合辦〔2014〕2號)薪金標準執行。
六、其它
1.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等不得報考。
2. 筆試費用90元(45元/科),面試費用80元/人,由合肥市人事考試中心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統一收取。
3. 咨詢電話:0551-6353 7709;
監察電話:0551-6353 7710。
中共合肥市委政法委員會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