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緩解人員不足的問題,全面推進殯葬改革工作有序進行,經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殯葬執法協管員。招聘工作在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公開招聘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特檢)、考察政審、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設定
(一)招聘人數
計劃招聘殯葬執法協管員30名。
(二)招聘崗位
普定縣殯葬執法協管員。
三、招聘對象資格條件
結合普定縣殯葬改革工作實際,要求具體以下條件:
(一)享有公民政治權利的公民,具有安順市戶籍(限2013年12月30日前遷入安順市范圍內的戶籍)。
(二)身體健康,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三)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熱愛并自愿從事殯葬管理工作。
(四)招聘要求:年齡:18周歲以上(1996年8月10日及以前出生)40周歲以下(1974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性別:男性。
(五)初中(或同等學歷)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高165cm以上。
(七)優先條件。復員、退伍軍人和警察院校畢業生優先。須提交相關證件,報名時必須帶原件驗證,同時交復印件一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3.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有關工作及程序
(一)公開招聘信息
擬定相關招聘信息,并在《安順報》、安順電視臺、《普定報》、普定縣電視臺、普定縣人民政府網、移動短信平臺上公開。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4年8月30日至2014年9月10日止。
2.報名地點:普定縣殯改辦(縣民政局一樓)。
3.聯系電話: 8221301 13885367873
4.報名所需材料:
(1)必須提供的材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籍證明,本人近期白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4張。
(2)其他材料: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5.報名資格初審由普定縣殯改辦負責。
6.經初審合格者,由本人填寫并提交《普定縣殯葬執法協管員報名信息表》(在普定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并準確填寫本人聯系方式及電話以便聯系。如聯系不上或在規定時間內不按時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組織測試
測試采取體能測試和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體能測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
1.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和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由相關部門統一出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特檢
體檢統一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人事廳、衛生廳黔人發〔2005〕4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執行。體檢醫院由招聘工作組指定。體檢對象須參加特檢,特檢在公安禁毒部門進行。體檢特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應聘人員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結束后,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招聘工作組受理同意后按要求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若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時,由經過體能測試和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按排名依次遞補。
(五)考察政審
體檢和特檢均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表現等情況。
(六)聘用審批
1.經考察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普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普定縣殯改辦對擬聘用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經過培訓合格者,由普定縣殯改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2.聘用人員由普定縣殯改辦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協議》,試用期為三個月,聘期為一年。工作合格的,可以續聘。如在聘用期間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殯葬管理等相關管理制度的,立即解聘。
3.暢通出口。所有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考取公務員、事業單位的,普定縣殯改辦應辦理解聘手續,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五、殯葬執法協管員工作職責任務及待遇
(一)工作職責任務
殯葬執法協管員在縣殯改辦的領導下,執行下列任務:
1.參與殯葬改革宣傳巡邏工作;
2.制止各類違反殯葬改革工作的活動;
3.參加殯葬應急處置活動;
4.參加其他民政應急處置工作。
(二)工資待遇
1. 每月工資待遇2000元(保險費、服裝費由殯改辦另行解決)。
2.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且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依法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六、其他
未盡事宜,由普定縣殯改辦負責解釋。
附件:普定縣殯葬執法協管員報名信息表.xls
普定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