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安順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0名。為確保這次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督。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招聘單位及崗位條件詳情見《鎮寧自治縣2013年第六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條件及比例
(一)招聘對象
1、具體崗位的學歷、專業、年齡等相關要求見《崗位一覽表》。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5年12月31日以前,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崗位一覽表》中另有要求的以《崗位一覽表》的要求)
3、1999、2000、2001屆鎮寧生源、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中專畢業生(年齡放寬至40周歲),中專專業符合《崗位一覽表》同時符合其它學歷以外報名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崗位。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招聘體檢標準;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曾有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人員;
(4)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干部職工,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報考的其他問題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經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不能報考的其他情況。
四、 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3年12月30-31日、2014年1月2-3日
(二)報名地點:鎮寧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
(三)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四)報考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畢業證書(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外縣(區)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報考需提供所在單位及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5、已婚青年(含離異)需提供縣(區)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2張。
7、報考20130625崗位申請加分的非事業編制現在崗一年以上的駐礦安全監管工作人員需提供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出具的在崗一年以上駐礦安全監管工作人員證明。
8、《鎮寧自治縣2013年第六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1份。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簡章,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為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有關證件與考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費收據于2014年1月16-17日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領取《準考證》。
報名費 :100元/人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本批次不設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比例的崗位,按1:3比例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入面試環節;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筆試成績(含加分)須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面試環節。
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其中20130623、20130624崗位在筆試前需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合格者方能進入筆試、面試環節,專業測試時間地點在筆試前另行通知。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100分),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不提供參考復習資料,不授權任何單位組織進行任何形式的培訓。
2、筆試時間2014年1月18日,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4、筆試加分事宜見《崗位一覽表》。
(二)面試
1、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到1:3比例的崗位,按各招聘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入下一環節。
2、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當日本考場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時間和地點在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含加分)百分制后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六、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不按時到指定地點集中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自動放棄及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七、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間自動放棄的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經鎮寧自治縣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被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人員;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四)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五)考核時提不到個人檔案的;
(六)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七)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或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八、聘用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公示,經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招聘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招聘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按人事管理權限的規定進行報批。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合同鑒證。
(三)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見習)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試用期間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四)聘用人員一經聘用,與用人單位簽定三年(含試用期)以上的服務期,服務期內有關事項在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由雙方共同約定并經人事部門鑒證。
九、紀律
(一)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在招聘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程序進行,由縣紀檢、監察、保密部門派員全程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縣招聘領導小組對招聘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則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三)招聘工作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十、其他
本簡章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公告中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考生查詢《招聘簡章》請登陸“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網”。在招聘過程中,縣招聘辦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聯系電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53—6220062
監督電話:縣紀檢監察部門 0853—6222204
附件:
鎮寧自治縣2013年第六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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