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爾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是隸屬于海拉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三級事業單位,為使仲裁院的工作順利開展,經區編委會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為使此次考錄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一)凡進必考的原則;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崗位需要、專業對口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學歷條件: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專業要求:法律專業
(三)工作經歷: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戶籍要求
限呼倫貝爾戶籍
三、招聘辦法與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4年9月19日 — 2014年9月28日。
2.報名地點:海拉爾區人才流動和人事考試中心(海區草市街開發區綜合辦公樓6樓)。
3.報名時須持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書、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報到證或就業通知書、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合格后再交1寸近期藍底免冠照片3張。
注:身份證和戶口簿戶籍地不一致者,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4.在職工作人員報考應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同時單位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否則不得按在職工作人員身份辦理調轉手續。
5.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專業),按照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人數。
6.報名費:20元;考務費:100元。(2014屆畢業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2013屆畢業生減半收取)。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筆試和面試總分為100分。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以所報崗位的專業及相關知識為主。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120分鐘。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保留一位小數,不四舍五入。
(2)筆試成績公示3天后,無異議者進入下一環節。
(3)面試人選的確定。
按崗位擬招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若末位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面試程序。若進入面試人員有自動放棄資格的,不影響其他人員的考試。
(4)筆試有關事宜:筆試時間和地點等詳細情況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請隨時登陸“海拉爾人才網”(網址:http://www.hlerc.com )查詢,若因個人原因不能及時領取準考證,延誤考試,后果自負。
2.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面試內容確定面試時間。
(1)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保留一位小數,不四舍五入。
(2)面試有關事宜:面試人員名單、測試地點、時間等詳細情況請隨時登錄“海拉爾人才網”(網址:http://www.hlerc.com )查詢,若因個人原因不能及時領取準考證,延誤考試,后果自負。
(三)加分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對于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應試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
四、確定擬聘人選
確定擬聘人選,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加權求和,總分保留一位小數,不四舍五入。按分值高低排出名次,按崗位招聘人數確定擬聘人選。凡筆試和面試成績加權后,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用;總成績并列者,按如下條件確定擬聘人選:(1)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者,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級部門頒發的服務期滿證書的考生;(2)面試成績高的考生;(3)學歷高的考生;(4)職稱高的考生。并將考試結果報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后公示。
五、公示
區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經考試合格的擬聘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發現問題,并經調查屬實的,取消其擬聘資格。
舉報電話:8334399 8356635
六、體檢
凡被確定為擬聘人選的,必須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的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對體檢不合格人員不予錄取。
七、考核
對擬聘人選通過查閱檔案、調查、政審(由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和轄區派出所共同出具的證明)等方式進行考核,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亂紀表現;
(三)參與犯罪活動或其它問題,正在受審查尚無定論;
(四)在報考資格、條件、經歷等方面有弄虛作假的;
(五)有其他問題,不宜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
八、錄取
公示期滿后,若無問題,按規定程序錄用。錄用工作由區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安排。招聘人員一經錄用,按照相關規定履行錄用手續。
(一)對于擬錄用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試用期一年,月工資1500元,繳納社會保險,由區財政撥付。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納入編制內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考核不合格者,不納入編制內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對擬錄用的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如符合調入條件,采取調入的方式,由人社局、編制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三)新招聘工作人員如有放棄錄取資格的,出現崗位空缺,可在報考本崗位考生中依次等額遞補。
(四)新招聘工作人員三年內不允許調動。
九、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招聘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實行工作回避制度;
(二)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試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對違反規定錄用的人員,一經查實,予以清退。并且三年內不得報考海區公開招聘的任何考試,并向市及其他旗市(區)通報;
(三)對違反公開招錄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招聘各環節的成績以及進入下一環節人員名單和相關事宜,均在海拉爾人才網(網址:http://www.hlerc.com )上公布。
海拉爾區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