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永川區2013年第三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3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2013年永川區第三季度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年齡、學歷(學位)、專業等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4.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5.不屬于招聘范圍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本區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市選派大學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7.在國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其他要求
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招聘崗位(詳見《一覽表》),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方可報考。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2013年8月5日,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電話和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按各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
(一)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3年8月6日9:00至8月7日17:00期間登錄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首頁,點擊“永川區2013年度第三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欄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相關說明,按照說明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資格初審。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按照招聘崗位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
(三)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2013年8月9日12:00以前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可于2013年8月9日17:00以前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報名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崗位,如資格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單位及崗位。
(四)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2013年8月10日9:00-8月11日17:00前進行網上繳費。本次考試按市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人民幣50元/科,兩科合計100元。考生網上繳費后要及時登陸報名系統查詢核實繳費是否成功,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方能開考。若達不到規定比例,除部分特殊崗位(教育事業單位音樂、體育、美術、特教、職教專業課教師和校醫)外,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教育事業單位減少或取消的招聘指標,增加到符合招聘比例中招聘指標與報考人數之比值最小的學科。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或調劑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六)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費確認報名的考生,請于2013年8月14日9:00起至8月15日24:00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A4紙,字跡、照片清晰)。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分值各為100分,總分200分。
1.公共科目筆試
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崗位公共科目筆試為《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2.專業科目測試
(1)教育事業單位
教育事業單位專業科目測試內容包括三個部分:一是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二是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的原理分析教育教學現象,解決小學或中學教育教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三是教育法律法規,了解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容,并能靈活運用其中的條款分析解決小學或中學教學中的實際問題。
(2)衛生事業單位
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醫學類)的專業科目測試內容:《生理學》和《解剖學》;
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非醫學類)的專業科目測試內容:本專業的專業技能、專業知識;
衛生事業單位職員崗位專業科目測試為《管理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以2013年上半年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工勤人員崗位專業科目測試與面試合并進行。
(3)其他事業單位
職員崗位專業科目測試為《管理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以2013年上半年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專業科目測試內容為本專業的專業技能、專業知識。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3年8月17日,具體時間及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定于2013年8月21日進行。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報考教育事業單位資格復審地點:永川區教委組織人事科(永川區棗園路26號),咨詢電話:023-49861008;
報考衛生事業單位資格復審地點:永川區衛生局組織人事科(永川區官井路71號東城上景3棟),咨詢電話:023-49822991;
報考其他事業單位資格復審地點: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永川區人民西路369號),咨詢電話:023-49822425。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1)準考證;(2)本人身份證;(3)學歷(學位)證;(4)報考教育事業單位須提供報考崗位相應或以上的教師資格證;(4)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考生,必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5)網上報名系統打印的并經本人簽字的《考生報名信息表》;(6)報名要求所需的資格證等其他證明資料。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三)面試
面試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試資格。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1.教育事業單位面試采取說課、答辯或專業技能測試、答辯方式;衛生和其他事業單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其中:報考工勤崗位的人員,采取技能操作測試方式)。
2.面試比例:面試人選按擬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詳見《一覽表》),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的筆試成績須不低于此次招聘崗位中進入面試考生的最低分。
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專業技術崗位和職員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工勤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技能測試成績(專業測試項目成績總分÷測試項目數)×50%
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照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高者優先,仍不能確定的采取加試面試的方法確定。
體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和《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5〕25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若體檢復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則按報考本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質修養、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若考察、資格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按照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的遞補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七、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保障網查詢。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擬聘崗位和考試總成績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教育事業單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永川區教委集中(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采取在相應層次同學科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崗位(具體學校名單由永川區教委提前公布),遲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崗位優先選擇權,只能在剩余崗位中選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其中:聘用到我區鎮衛生院工作人員須服從永川區衛生局的統一分配,到各鎮村衛生室工作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可回鎮衛生院工作,對表現特別優秀者可調區級衛生單位或由組織推薦到高校繼續學習深造或破格提拔使用。
九、信息發布
有關本次招聘公告、筆試成績、面試時間、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體檢時間、體檢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可登錄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ldj.cqyc.gov.cn/)查詢。
十、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永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1.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49835095。
2.筆試考務咨詢電話:023-49477602。
3.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23-49822425。
附件:
1.永川區第三季度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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