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關于做好2014年自治區公安消防文員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發〔2014〕75號),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共11人。其中:管理崗位4人、專業技術崗位4人、工勤技能崗位3人。具體事宜如下:
一、單位簡介
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現役制,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肩負著全地區2縣1市的防火監督、滅火救援和維穩處突工作。招聘的消防文員為地方全額事業編制,隸屬于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管理,主要從事消防宣傳、培訓、接警調度、數據統計和文秘信息等輔助性工作。
二、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原則
著眼于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消防文員隊伍,貫徹公開、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規定程序,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切實做好公開招聘工作。
(二)招聘對象及范圍:符合條件的應聘者,均可報名參加應聘。
(三)招聘崗位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文化程度、執業資格和能力等;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的)。
2.崗位條件
報考者具備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外,應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崗位要求(詳見崗位表)
3.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考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所在單位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錄用過程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被給予“不得報考”處理的人員;
(4)參加并進入擬錄用公示的2014年度公務員或其他事業單位考試聘用的人員;
(5)篤信宗教、多次參加宗教組織活動或參加過“法輪功”等非法邪教組織的;直系親屬、直接撫養者或其他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系“法輪功”、對社會有危害邪教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6)由于各種原因,其政治表現難以查清的;
(7)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8)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9)留學歸國人員不得報考;
(10)在協議崗位工作,協議期未滿的。
三、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發布公告、報名確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崗前培訓和分配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公告
在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rsj .tlf.gov)網站發布招聘公告,期限為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9日。
(二)報名及領取準考證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4年10月20 日至10月26日
(3)報名地點:吐魯番市高昌路2131號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
(4)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魏嘉偉, 0995-8705895、18999696082
(5)報名需帶材料:報名資格審查表、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職業資格證書(工勤崗)、招聘職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已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出現役證》原件和復印件。同時請攜帶近期同一版本的彩色正面免冠1寸證件照片3張。
(6)報名費和筆試費標準。報名及筆試考試費按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執行。報名費每人15元,筆試費每人每科40元。
(7)領取準考證、繳納報名考試費。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在指定的時間及地點領取準考證。詳見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rsj .tlf.gov.cn)。領取準考證時,考生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8)對報考人員專業、學歷等資格條件及備注內容等信息如有疑問的,可查閱參考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
(9)職位開考比例:同一職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不得低于1:3,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經地區招聘領導小組研究,調整為1:2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10)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三)筆試
(1)筆試時間2014年11月1日。具體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rsj .tlf.gov.cn)。
(2)筆試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一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題。筆試題由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事業編消防文員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命制,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根據各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數1:3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環節面試。如有放棄者,按照考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3)筆試加分。筆試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5分。
每人只能加分一次,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筆試成績在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rsj .tlf.gov.cn)公布。
(四)資格復查
由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事業編消防文員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資格復查重點對考生具備的報考條件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確保考生提供的各類資料真實有效。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1-2人的崗位按照1:3確定,達不到比例的,經地區消防支隊事業編制消防文員招聘領導小組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本職位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五)面試
(1)面試時間2014年 11月6—7日,具體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rsj .tlf.gov.cn)。
(2)面試滿分為100分。管理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專業測試占面試成績的50%。
(3)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1比例的崗位,應聘者須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結束后,當場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合格按1:2比例進入體能測試,如有放棄,根據本職位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面試結束后,在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rsj .tlf.gov.cn)公布面試成績、總成績排名。
(六)總成績計算方法
管理崗位: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
專業技術崗位及工勤崗位:筆試成績×40%+面試(結構化面試×50%+專業測試×50%)×60%=總成績。
總成績相同者,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加試。加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總成績最高者進入下一環節。加試結果在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上公布,并報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備案。
(七)體能測評
(1)測評科目: 10米×5往返跑、俯臥撐(女性為仰臥起)。
(2)測評標準:30歲(含)以下,10米×5往返跑:男≤20″,女≤25″,俯臥撐(男)≥40個,仰臥起(女)≥30個。31歲(含)以上,10米×5往返跑:男≤25″,女30″,俯臥撐(男)≥30個,仰臥起(女)≥20個,俯臥撐限時為3分鐘。
(3)公布成績:測試結束后,當場宣布測試成績。通過者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進入體檢,并在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rsj .tlf.gov.cn)上公布。因體能測試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八)體檢
(1)體檢通知:按照招聘崗位1:1進入體檢,提前3天公布體檢人員名單、時間、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
(2)由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指定在二甲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國防部《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3)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由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體檢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九)考察
(1)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事業編制消防文員招聘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成立考察組。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原則,對報考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廉潔自律、有無犯罪記錄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2)考察對象按照要求填寫《政治審查表》,需加蓋所在院校或單位、街道辦或社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印章,并提交崗位所需的有關材料,在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進行聯合審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崗位,按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考察結果在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上公布,并報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備案。
(十)公示
由吐魯番地區事業編制消防文員招聘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擬招聘人員后,在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對擬招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十一)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吐魯番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攜帶指定的材料。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額按順序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二)崗前培訓
簽訂聘用合同后,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統一安排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時間2個月,軍事訓練和崗位任職培訓各1個月,培訓時間計入試用期。軍事訓練主要使消防文員適應部隊管理,了解消防部隊工作任務和特點,學習消防業務基礎知識;崗位任職培訓結合相應崗位設置進行分崗位培訓。培訓期間,伙食、服裝、教材等各類費用由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承擔。
(十二)分配
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統一制定分配計劃,分配至機關、大隊各崗位。
應聘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報到,逾期報到者,視為放棄。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監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由吐魯番地區紀委(監察局)全程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2、參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對違反規定及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政策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 0995-8705895
吐魯番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科 0995-8531363
吐魯番地區紀檢委監督舉報 12380
附:1、2014年吐魯番地區公安消防支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員職位表
2、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員政治審查表
3、2014年吐魯番地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消防文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吐魯番地區消防支隊招聘事業編制
消防文員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