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規定,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建筑管理處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建筑管理處: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直屬承擔行政職能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補助,機構規格相當于正縣處級。辦公地點位于上海市徐匯區。主要承擔對浙江省進滬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職能。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招聘2個崗位各1人,均為管理崗位。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建筑管理處2014年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暫定2015年2月底前)。
2、專業。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自主認定。
3、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應聘人員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期間,發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XX崗位+姓名”)到專用郵箱13788917250@163.com。電子郵件報名材料包括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及近期證件電子彩照。同時于2014年10月21日前應將紙質版報名表及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含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專業資格證書及證明工作經歷的材料(含勞動、聘用合同及社保繳納記錄證明等)的復印件1份寄到浙江省政府駐上海辦事處人事處(時間以寄出地郵戳為準,地址附后)。
2.資格初審。招聘單位在收到紙質材料后將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或短信向應聘者反饋初審意見。
各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不得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3.應聘考試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人數要求的崗位,我處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并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網站發布通知,同時告知準考證發放方式。通過資格審查者須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分別按40%和6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定于11月上旬在上海舉行。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內容:綜合能力測驗、申論(不指定具體參考書籍或資料)。
筆試結果將于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網站公布。根據成績高低,按1:6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
面試的有關安排待筆試結束后另行電話通知。
面試人員應由本人前往招聘單位工作地點接受資格復審。面試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含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專業資格證書及證明工作經歷的材料(含勞動、聘用合同及社保繳納記錄證明等)的原件。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查應聘者對崗位適應度和綜合素質。
面試最低合格成績為60分,低于該成績者,不能入圍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考試結束后,按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考試結果和入圍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公布。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我處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我處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我處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我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2.招聘單位不負責協助聘用人員辦理在滬落戶手續。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網站(http://www.zjszhb.com“建筑管理-通知提示”欄目)。
2.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省政府駐上海辦事處(人事處):021-64728859;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人事處直接咨詢。
通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安亭路126號(郵政編碼:200031)
電話:021-64728762(吳老師)
電子郵箱:13788917250@163.com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建筑管理處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