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直屬各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駐呼各國有大型企業:
為維護自治區人事考試的公平和公正,進一步嚴肅人事考試考風考紀,完善人事考試社會監督機制,吸納社會力量支持和參與人事考試事業,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面向社會公開選拔聘用兼職人事考試社會監考(督查)人員,在人事考試中承擔監考或督查任務。現將有關事宜函告如下:
一、選拔條件
凡自治區直屬各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在編人員,駐呼國有大型企業正式職工,均可報名參加選拔聘用。
1.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高度的責任心和保密觀念,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3.身體健康,年齡在25-50周歲之間。
4.有違法犯罪記錄、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近三年單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除外。
二、選拔程序
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個人自愿報名:
(1)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ww.impta.com)下載《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開選拔聘用人事考試社會監考(督查)人員報名申請表》,如實填寫本人信息,并附個人近期免冠證件照片三張。
(2)申請表需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簽意見并加蓋公章。
(3)報名時間為2014年10月15日至25日,申請人將報名表交至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4)申請人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取消聘用資格。
2.組織推薦報名:可由單位人事部門集體辦理報名審核手續,要求同上。
(二)培訓及考核
對擬聘用的人事考試社會監考(督查)人員堅持“先培訓后上崗、不培訓不上崗”的原則。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對審核合格的申請人進行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主要內容為人事考試工作政策法規、監考(督查)人員的職責任務、紀律要求、業務技能等。
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必要的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三)聘用、續聘及解聘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聘期為一年。
對聘期內表現優秀的監考(督查)員,可在自愿的前提下續聘,無須另行報名競聘;對違反考風考紀或不負責任的人員,予以解聘,并保留追究法律、行政、經濟責任的權利。
三、組織實施及管理
1.人事考試社會監考(督查)人員在參加考務工作中,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負責管理和日常考核。
2.對聘用的社會監考(督查)人員納入專門人才數據庫進行動態管理。根據每次考試任務的需要從數據庫中隨機抽選人員,安排在就近考點執行監考(督查)任務,時間一般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地點一般為呼和浩特市各考點學校。
3.人事考試社會監考(督查)員享有與人事考試機構專業監考、督查人員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報名咨詢服務電話:0471-6281828
傳真:0471-6280858
聯系人:龐巍巍
通訊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橋開發區包頭大街地質調查院前樓
2014年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選拔聘用人事考試社會監考(督查)報名申請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