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工作需要,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領導班子研究,決定招聘國土資源協管員1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招聘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4、年齡不超過35歲,身體健康;
5、學歷要求: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其中土地資源管理5名、地理信息系統2名、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絡工程)2名、法學1名、漢語言文學1名、人力資源管理1名、地礦類2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或受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未解除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二、招聘程序
(一)提交資料。
招聘人員于2014年10月29日前將以下資料交人事股審核。
1、個人簡歷;
2、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學位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獲獎證書等(應屆畢業生可憑就業推薦表報名);
4、戶口所在地鎮(街)級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或有效未婚證(未婚證需原件和復印件);
5、有國土相關工作經歷的,提供有關證明。
(二)人員選用。
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組織考試,按報考職位的筆試成績由高至低排序,并按招聘職位數(1:1)確定入圍體檢人選(在同等條件下,具備國土相關工作經驗優先錄用)。招聘全過程由局監察室監督。
三、聘用
擬聘人員公示期滿后,由英德市國土資源局與應聘者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四、待遇
(一)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制,其薪金待遇按《英德市國土資源局招聘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二)勞動合同根據年度考核情況一年一簽。
英德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