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公路管理處公開招聘2015年應屆高層次緊缺專業畢業研究生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經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蘇州市公路管理處將面向國內院校招聘2015年應屆高層次緊缺專業畢業研究生。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對象
凡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生源地不限;
3.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報名:⑴受過刑事處罰的;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⑶受過記大過及以上處分,或受記過以下處分尚未解除的。
二、招聘崗位、人數、條件及報名方式
招聘 單位 |
招聘 崗位 |
招聘人數 |
學歷 條件 |
專業條件 |
其他 條件 |
報名方式 |
現場報名 | ||||||
蘇州市公路管理處 |
計劃規劃工程師 |
1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交通運輸工程 |
具有相應學位 |
2014年11月27日9點至12點在華中科技大學主校區現場報名 |
蘇州市公路管理處 |
路橋工程師 |
1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道路與鐵道工程 |
具有相應學位 |
2014年12月5日9點至12點在東南大學四牌樓校區現場報名 |
三、招聘聯系方式
符合條件并有意向者可與相關單位咨詢,聯系方式為:
蘇州市公路管理處:聯系部門:政工科,聯系人:李海峰,聯系電話:0512—68217918、0512—68110306,電子郵箱:70966757@qq.com。單位網址:http://www.szgl.net。
四.提供應聘材料要求
⑴應屆畢業生報名材料:個人簡歷、身份證、學生證、各層次學歷學位證、獲獎證書;畢業生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成績單;一寸免冠白底近照3張。填寫并遞交《蘇州市交通運輸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2015年應屆高層次緊缺專業畢業研究生報名登記表》2份。
⑵報名者須對照招聘崗位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簡章規定的,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五、資格初審
經招聘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報送主管部門復審,并報市人社部門備案后,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網站公示3天,組織符合招聘條件的相關人員參加面試。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形式: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直接進行面試,面試的內容以考察擬任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為主。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一位小數,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試成績當場公布。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3.面試成績在招聘單位網站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七、體檢
進入體檢的人選,在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
八、政審和資格復查
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聘用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5日。確因情況特殊,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延長至30日。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聘用考察(考核)標準參照蘇州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
招聘單位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考察和資格復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經學院申請,報市人社局審批,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也可以決定不遞補。錄用后(錄取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九、錄取和聘用
1.單位根據招聘專業面試成績、體檢結果、資格復查及政審結論,確定擬錄用人員;
2.擬錄取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網站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
3.經公示無異議,有關聘用材料經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報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等相關手續。
4.錄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事業單位相關管理規定管理,初次簽訂合同的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
十、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2015年應高層次屆緊缺專業畢業研究生工作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0512—68125781。
蘇州市公路管理處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