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和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貫徹落實《關于集中力量開展扶貧攻堅的意見》(渝委發〔2014〕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進普通高等學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53號),促進高校貧困畢業生及時穩妥就業,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和《關于做好基層事業單位2014年公開招聘高校貧困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4〕207號)精神,經縣政府批準,市人力社保局核準,決定面向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公開考試,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公開招聘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10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職數及條件要求等詳見《石柱縣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和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以下簡稱“附件1”)。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本職工作,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及以上。
3.年滿18周歲且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計算日期截止2014年12月17日,即1983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此類推)。
4.報考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屬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屆畢業的貧困大學生(即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城鄉低保家庭、本人殘疾大學生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高等學校貧困大學生)。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具體要求見“附件1”)。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大學生;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2012年村官;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屬于招聘范圍。
(三)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四)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報名前一日,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五)往屆畢業生需在報名開始前取得相應的畢業(學位)證書,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學位)證書,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4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報名地址:石柱縣人社局考試培訓中心(石柱縣南賓鎮南賓路16號,縣人力社保局六樓會議室),聯系電話:73339515(縣人社局冉老師),73332835(縣人社局李老師)。
(二)報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或網上報名。
2.報名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按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
3.報名人員根據報考崗位的相關條件要求,持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暫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原件)、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者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4.報考鄉鎮事業單位的,還須提供貧困畢業生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身份認定。零就業家庭的需出具縣就業局發放的《零就業家庭卡》原件,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需出具縣扶貧辦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2013年貧困戶和2014年精準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需出具縣民政局發放的《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件》和低保金存折,殘疾大學生需提供殘疾證。
5.報名人員報名時應如實、準確填寫《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認真閱讀“誠信報考承諾”內容,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
(三)資格審查
負責現場報名的工作人員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者不予報名。報考結束后,提交招聘工作組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退還筆試考務費,不得參加考試。
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則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四)領取準考證
報名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于12月19日下午15:00~17:00在報名點(石柱縣南賓鎮南賓路16號,縣人力社保局六樓會議室)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考核
(一)筆試
開考比例:擬招聘崗位人數與資格審查合格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擬招聘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計算),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特別緊缺專業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
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每科分值為100分,總分值200分。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科目詳見“附件1”。
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12月20日上午。具體時間、地點及考試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50%。
筆試分鄉鎮和縣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兩類分別設定合格分數線。公共科目、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必須分別達到該科目實際全部參考人員平均成績的80%,方為筆試合格。筆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環節。
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審查人員于筆試當日晚22時前,在縣人力社保局機關辦公大樓底樓(南賓鎮南賓路16號)張貼欄和“重慶市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二)面試
面試比例: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若某一崗位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則重新計算確定該崗位招聘指標(特別緊缺專業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計算公式為:重新確定的招聘指標數=進入面試人數×1/2,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12月27日上午,面試地點暫定為縣委黨校,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時間要求到達面試考場者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方式及分值: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
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情況?忌詈竺嬖嚦煽冊60分以下的,考官組須寫出書面報告報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次日下午17時前,在縣人力社保局機關辦公大樓底樓(南賓鎮南賓路16號)張貼欄和“重慶市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六、體檢、考察及擬聘人員公示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進入體檢最后一名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筆試總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學歷高者優先確定體檢人選。若以上所列優先條件均相同,則組織加試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并結合崗位實際需求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
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在本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按前述體檢人選確定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已確定為進入體檢人選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即可與用人單位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后續程序按《協議》規定辦理。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者,若在2015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用人單位不予聘用。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工作業績、現實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綜合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在本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按前述體檢人選確定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三)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準考證號、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職稱、考試考核總成績和擬聘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并將本人檔案、《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員須在石柱縣服務滿5年后方可向縣外流動,未達到年限的,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按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培養費和違約金。
八、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對報名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2.2014年下公招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2014年下半年修訂).rar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