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是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和北京市教委雙重領導的高等職業院校,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現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
2、專業知識扎實,學習成績優秀。
3、身體健康,身體條件適應工作崗位的要求。
4、北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
5、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人數、崗位及基本條件
詳見附件《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招聘工作人員職位及要求表》
三、報名方法及相關安排
1、報名時間: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26日
2、報名者請填寫《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報名表》發送到招聘學院郵箱:zfrenshi@126.com,在郵件主題處標明:申報的崗位名稱、崗位序號+姓名。可以附相關證書、證明等材料。
3、我單位將會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對應聘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4、通知符合條件者參加筆試及面試,具體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分別按照50%、50%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
四、考核、體檢和公示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北京政法職業學院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一經開始,如再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空缺情況,不再順延。公示無異議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應聘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體檢及調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五、需要說明事項
1、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始終,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違反招聘規定,出現提供信息、證件造假或作弊等情況,一經查實將作出嚴肅處理,取消此次報名、考試、聘用資格。
2、從資格審核到招聘工作結束,考生應保證現場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電話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3、我院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關政策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轉正繼續聘用。被聘用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檔案轉入人才服務機構,自謀職業。
4、招聘結果請及時關注北京政法職業學院網站。
聯系電話:010-8926996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