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區教師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計劃
2015—2016學年度我區教育系統計劃公開招聘教師301名,其中區直學校25名,鎮(街道)屬學校276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教育教學業務能力,身體健康,學科專業對口,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畢業生:具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含已辦理暫緩就業的2013年、2014年畢業生),并符合以下條件:
大學期間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或學分績點達到3.0以上(特殊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二)在職人員: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學歷、具備與報考崗位相應或以上學段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層次教育人才:男性未滿4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副高級以上職稱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省特級教師
(2)省級以上優秀校長或教師(含教壇新秀、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
(3)省級以上勞動模范;
(4)省級以上名師、名校長(含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首席教師)。
高層次教育人才招聘常年開展。符合我區名師招聘條件的,由區名師辦按名師引進程序考核。
2.優秀教師:男性未滿4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副高級以上職稱,現聘縣級以上骨干教師(由教育行政部門聘任)或近5年獲得地級市以上優秀教師獎勵(指教育行政部門或政府部門評選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教壇新秀、優秀校長)的現職教師。
3.夫妻兩地分居者 (即配偶為我區戶籍人員或我區在編公職人員) :男性未滿4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職教師:
(1)中級以上職稱;
(2)初級職稱,兩地分居時間滿2年以上。
4.臨時聘用專任教師:
(1)2008年9月1日前至今連續在我區任教、現仍在教學崗位的,男性未滿50周歲,女性未滿45周歲。
(2)2014年9月1日(含)前至今連續在我區普通中小學任教、現仍在教學崗位的,未滿35周歲。
義務教育階段執行該條件者,可報考專業對口崗位,也可報考與教師資格證書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對應的學科崗位。
5.其他人員:未滿35周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中級以上職稱;
(2)具備2年以上我區省一級中小學任教經歷者;
(3)具備我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任教經歷者。
(三)留學回國人員:未滿30周歲,具有國家教育部認證的本科以上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四)報考校醫崗位者:男性未滿4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具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臨床醫學專業學歷并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2015年應屆畢業生暫不要求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由區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南海教育信息網及南海人才信息網教師招聘專欄上公布(以下簡稱“網站”)本招聘方案。
(二)報名:考生在南海教育信息網“教師招聘專欄”中的“教師招聘系統”報名,并按招聘單位的要求遞交報考紙質材料。每名考生限報一個招聘崗位
(三)資格審查、公布初試名單、初試方案:招聘單位(指鎮、街道教育局和區直學校,下同)負責報考資格審查和制定初試方案,報區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初試人員名單及初試方案均在網站上公布。
(四)初試:由招聘單位組織。招聘單位根據個人初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推薦復試人員。招聘計劃數與推薦復試人數比例為1:3,其中報考職業類專業課崗位、特殊教育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推薦復試人數比例不低于1:2;校醫崗位推薦復試人數不限比例。
(五)公布進入復試名單:復試人員名單在網站進行公布。
(六)復試:由區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以筆試形式進行,內容為教師職業通識和學科專業知識。
(七)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由區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八)體檢:以《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2013〕1號)為標準,統一安排體檢。
(九)考察:體檢合格者,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組織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同崗位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十)公示擬聘人員名單:體檢合格者為擬聘人員,具體名單在網站公示,為時7個工作日。
四、招聘考試成績的構成
(一)初試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能推薦參加復試。按45%的比例折算進總成績。
(二)復試成績滿分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進總成績。
(三)總成績設置最低分數線為70分(含),低于70分者不予錄取。如應聘人員的成績達不到要求,可減少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五、招聘教師實行聘用制度和試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根據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對本次招錄人員統一實行聘用制管理,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并約定試用期。
2.對高層次教育人才可免試用期直接辦理聘用手續。
(二)試用期考察制度
由區教育局和所在鎮(街道)教育局、區直學校組成考察小組,對試用人員進行考察。試用期滿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繼續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除2015年應屆畢業生外,其余擬聘人員需在體檢時提供學歷認證,請提前做好準備。
(二)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級,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學歷。
(三)年齡、年限計算截止時限均為2015年9月1日。
(四)體檢對象放棄體檢資格、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公示中出現有效投訴的,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在同崗位候選人中依次等額遞補。擬聘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五)凡犯有嚴重錯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不得應聘。
(六)南海區教育系統在編(含試用期)教職員不得報考。
(七)考生填報資料失誤導致審核不通過或影響聘用結果的,由考生負責。
(八)資料審查時發現填報資料不實的,或在招聘考試中作弊的,取消應聘資格,并在網上公布。
(九)招聘考試結束后,若發現受聘人員有嚴重違紀或造假行為的,隨時發現隨時解聘或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試用期開始后,受聘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咨詢電話:0757-86335435
監督投訴電話:0757-86286126
本方案解釋權屬南海區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1.2015—2016學年度南海區教育系統教師招聘工作日程表.rar
2.2015—2016學年度南海區教育系統教師招聘計劃表.rar
3. 2015-2016學年度南海區教師招聘工作考生報考注意事項及提交紙質材料清單.rar
南海教育信息網站鏈接:http://www4.nhedu.net/
佛山市南海區教育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