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規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局下屬單位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工作人員。為確保這次招聘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單位簡介
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主要任務負責惠城中心區的城市道路、橋梁照明及公共綠地、建筑物外形美化燈光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招聘相關人員,確保聘用人員素質。
三、招聘崗位(見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辦法
(一)報名
1、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團隊合作意識強。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報名。
2、其他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見附件1)。
3、報名方式方法: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接受報名。
4、現場報名地點:惠州市橋東路南六巷23號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五樓人事科,聯系電話:0752-2234547。
現場報名時間:2015年1月19日至1月2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資格審查
1、初審:由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人事科負責審查。報名者報名時須提供《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內地居民身份證、工作經驗證明等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張提交給報名處審核,證件原件驗證后立即退還本人。
2、復審:面試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將所有報名資料送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進行復審。
(三)考試
考試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筆試,第二階段為面試階段。
1、筆試
筆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等。
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和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信息網公布。
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線為60分,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果達不到1:3的,按照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面試并列。
2、面試階段:面試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能力及相關專業能力。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成立面試評審小組,由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紀檢組和市直單位評委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線為60分,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考生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考試。
4、總成績合成方法: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體檢
按擬聘職位和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在指定時間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對體檢對象進行體檢。體檢辦法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有體檢不合格的,由招聘單位決定是否在同一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選。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由招聘單位決定是否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成績高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對體檢及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在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報考人員經考試、體檢、考察后,擇優聘用。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無特殊情況者,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應聘者必須到崗工作,逾期取消聘用資格。
六、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惠州市紀委派駐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紀檢組全程參與監督。筆試試題由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相關命題機構命制,面試工作由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組織。
(二)應聘者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協議無效,必要時追究個人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咨詢單位:
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人事科,咨詢電話:0752-2234547
監督單位:
惠州市紀委派駐公用事業管理局紀檢組,監督電話:0752-2220611
附件:
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