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2015年第一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我區教育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教育資源,我局將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號令)和市、區關于事業單位進員管理的有關規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現發布本公告。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教育系統教師共40名,其中招聘小學教師30名,幼兒園教師10名,考點設在黃埔區,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具體招聘職位見附件。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從分配;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含從化市、增城市戶籍)人員須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6、同時具備以下具體資格條件。
(二)具體資格條件:各職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1、社會人員報考條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2、應屆畢業生報考條件: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4、相關年齡年限的計算:以2015年1月4日為界(以年齡要求30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5年1月4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5、報考的社會人員和應屆畢業生還應具有以下條件:
(1)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報考其他學科教師職位的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2)報考英語教師職位,應通過專業英語八級以上考試;
(3)報考人員申報職位須與其大學期間所學專業相符;
(4)所有應聘教師職位的人員(2015屆畢業生除外)必須持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5屆畢業須承諾在轉正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
5、通過考試擬聘用的人員須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說明:“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2015屆畢業生及2013、2014屆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教職員工作按照網上報名、筆試、資格核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9:00至1月20日(星期二)17:00。
2、應聘人員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報名、填寫報名登記表。
3、每名報考者根據所學專業限填報1個具體職位。每個學科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才能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作相應調整)。
4、網上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于2015年1月24日上午9:00后通過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二)筆試
筆試時間:2015年1月25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地點:詳見自行打印的準考證。
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占85%)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教學管理、時事政治等相關公共知識(占15%)。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30%折算計入總成績。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
筆試設合格線,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和招聘名額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名額按招考職位擬聘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其中,χ代表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
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未達到上述比例的,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環節。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進行資格審核。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資格核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資格審查地點:廣州市黃埔區大沙東路318號大院(黃埔區委黨校)2號樓1樓。
3、進入資格審查人員,攜帶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并親筆簽名的《報名表》和《資格審查目錄表》(見附件2或附件3)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同時提供《資格審查目錄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
4、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
5、資格審查合格、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在黃埔信息網、黃埔教育網公布。
(四)面試
1、面試時間:2015年3月初進行,具體時間以黃埔信息網和黃埔教育網上公布為準,請考生留意網上公布。
2、面試形式:
(1)美術、體育學科的面試包括專業技能測試和試教兩個部分。
a、專業技能測試
美術教師主要測試素描、國畫或色彩、書法;體育教師主要測試身體素質和專項水平。
b、試教
試教采取上微型課的形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和技能。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技能測試占60分,試教占40分。面試成績按70%折算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2)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學前教育等學科的面試形式以試教形式進行。
試教采取上微型課的形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和技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70%折算計入總成績。
3、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為60分。
(五)體檢
按筆試30%、面試7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為100分。以總成績的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若出現總成績同分的,按面試、筆試先后順序,高分者進入體檢環節;若仍不能區分排名先后順序,則再次進行面試,高分者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體檢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按總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總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通過體檢和組織考察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黃埔信息網和黃埔教育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辦理錄用手續和相關待遇
公示無異議者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被錄用人員由黃埔區教育局統一分配到屬下學校任教,由學校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社會人員實行半年的試用期,應屆畢業生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人事檔案掛靠黃埔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管理費用由本人承擔)。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人事檔案轉入黃埔區教育局,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工資,工資納入財政預算;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諾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一)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無專業代碼),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組織招聘部門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
(二)本次招聘,社會人員擬錄用者暫只提供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聘用。
(三)我區不負責辦理錄用人員的配偶及子女的調動、工作安排等問題。
(四)報考者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考者在考試、體檢或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時間以及職位,黃埔區教育局可根據工作完成進度作適當的調整,并將調整后時間與招聘職位及時在黃埔信息網和黃埔教育網公布,請考生自行關注相關信息。
(六)咨詢電話:020-82378925、82378939。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83126088。監督電話:020-82378930。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在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黃埔區教育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
1、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2015年第一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2、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2015年第一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目錄表(社會人員).rar
3、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2015年第一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目錄表(應屆畢業生).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