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我縣經濟社會事業持續發展,按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3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熱愛應聘專業崗位。
2.具有適宜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素養和實踐能力,能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3.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同等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證書;專業類別參照《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4版)。
4.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分別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歲(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體崗位及招聘條件等詳見《灌云縣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表》(附件1)。
6.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有關待遇
按照《灌云縣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暨急需人才辦法(試行)》(灌發〔2011〕6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可通過“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閱)。
三、報名
1.采用網絡報名或現場報名的方式。
(1)網絡報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應聘人員可發送報名表(見附件2)至郵箱jsgyrc@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求職+姓名+應聘崗位及代碼(郵件發送成功后,會于2天內發送回復郵件,如未收到相關回復信息,請及時與灌云縣人才流動管理辦公室聯系確認)。
(2)現場報名:2015年4月1日-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應聘人員攜帶報名表和個人材料至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04室報名。
2.聯系方式:
電話:0518-88659212
郵箱:jsgyrc@163.com
3.應聘者要明確申報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灌云縣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及資格審查表》(附件2)(考生可下載填寫)。
(2)個人簡歷,1張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層次學歷、學位、職業(執業)資格、職稱、身份證等證書,研究生階段成績單,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代表性論文或著作、科研情況、榮譽、獲獎證明文件等(現場報名人員需攜帶以上材料,包括各種原件及復印件;網絡報名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現場確認)。
4.全部崗位開考比例為1:3,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核減招聘崗位數,直至不予開考。部分緊缺崗位如合格報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經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相關信息將在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四、考試
考試采取直接面試的辦法進行,面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察局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前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提供報考所需材料原件。對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的崗位條件、未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弄虛作假的,均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通知應聘人員。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除崗位表中特殊說明外,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六、考察和公示
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并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考試成績、排名等。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縣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如遞補,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縣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
八、注意事項
1.應聘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應聘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招聘單位將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應聘人員考試時間、地點以及相關安排,在此期間,應聘人員務必要保持通訊正常,若出現由于應聘人員本人原因導致錯過考試等情況,由應聘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應屆畢業生必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否則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4.應聘者如系留學回國人員,應聘時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至少必須保證在公示擬聘用人員前,提供該項證明材料,否則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5.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招聘單位將不保留其聘用資格。
九、紀律、監督
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如有異議,可以向灌云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投訴。
投訴電話:
灌云縣委組織部0518-88832466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8-88659212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灌云縣委組織部
灌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