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板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雇員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板塊)決定以向社會報名招錄的形式招錄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雇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詳見附件1。
二、招考范圍、對象及條件
1、面向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公開招考。非佛山市戶籍(生源)報考者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員。
2、身體健康,事業單位人員年齡40周歲以下,機關雇員年齡35周歲以下;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計算年齡、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17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區有關招聘規定不得雇用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報名和資格條件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報考人員根據招聘條件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低于1:3的職位,可減少招聘人數,直至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不低于1:3;報考人數小于3人的職位,不予開考。
1、報名時間:2013年9月17日至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三水區西南街道環城路50號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2號樓704室,聯系電話:87748704。
3、報名要求:報考者按照招考條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和與職位相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張(同版),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報名,可由他人代報名。
4、考試資格審查:報名時考生填寫《三水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板塊)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由我局綜合科組織人事進行招考資格條件的初審(審查后原件退回)。經初審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發放準考證。
考生在進行面試前,由三水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對擬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對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從報考該職位且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遞補面試對象。
四、考試事項
(一)筆試: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完成。筆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是60分,筆試成績占綜合總成績的40%。
(二)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核應試者語言表達與應變能力,面試成績占綜合總成績60%。筆試完成后,根據報考每一職位考生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員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4:6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總成績,綜合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考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核人選。事業單位招考體檢項目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82號)有關規定執行,機關單位雇用人員招考體檢項目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結束后,根據考生體檢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對其進行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
若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情況不能完成招錄任務時,再按總成績合格的考生由高低順序依次替補。
六、公示、聘用
將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的結果以及崗位要求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通過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公示期滿后,由我局按照有關規定報區編辦批準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書。
附件:1、三水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板塊)招考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職位表.rar;
2、《三水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板塊)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報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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