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按照全省統一安排,根據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關于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6號)的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145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的人員,含2013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后3年內報考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詳見附件《2015年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
三、報名和單位初審
報名和單位初審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現場采集應聘人員信息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5年4月22日09:00—4月26日18:00
初審時間:2015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2:00
查詢時間:2015年4月23日09:00—4月27日18:00
繳費時間:2015年4月23日09:00—4月27日18:00
(二)個人報名:應聘人員登錄陽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ygrs.gov.cn),如實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填寫誠信承諾書。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取消其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陽谷縣事業單位招聘。報名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與考試時的身份證應當一致。
(三)單位網上初審: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派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確認結果。資格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把握公開招聘政策,認真審核應聘人員報名信息,做好資格初審工作,確保審核公正、公平,要安排專人值班,接聽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
(四)網上繳費: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人員,要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放棄應聘。繳費成功后,應立即下載打印《2015年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以備資格審查時使用。2015年5月19日—22日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筆試考務費每人40元。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低保人員,可在網上繳費期間,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詳見《應聘須知》),于2015年4月23日—4月27日到縣人社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現場辦理確認減免手續。
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所有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其應聘人員如符合其他崗位的招聘條件,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對因報名人數不足取消、核減的招聘計劃予以公布。
(五)信息采集:2015年5月20日—22日,應聘人員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到縣人社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現場采集掌靜脈和身份證信息。凡不按要求采集信息者,不得進入考場。
四、考試與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分,根據專業不同分為教育和衛生兩大類,各類均考一科。考試工作全過程在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下組織實施。
(一)筆試: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23日,使用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統一試卷。教育類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衛生類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專業基礎知識部分按醫療、藥學、檢驗、中醫、護理五類分別命題。
(二)面試人選確定和資格審查
面試人選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確定。相同崗位招聘計劃較多的適當降低進入面試人員比例(10-13人的崗位為28人,14人及以上崗位的比例為1:2,具體各崗位進入面試人員人數或比例詳見《崗位匯總表》)。筆試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筆試成績和面試人選名單按規定程序,在陽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取得面試人選資格的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要求,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提報的材料見附件2《應聘須知》。
面試人選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崗位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凡提報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有權取消其面試資格。
(三)面試:面試工作由縣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組織實施。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理論素養、思維能力、專業知識及業務能力。
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面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取消聘用資格。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和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
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在陽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確定后,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按照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體檢、考察。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且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除特殊情況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同意外,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工作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安排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察時,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全面了解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報的有關材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小組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凡應聘人員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擬聘用公示后放棄聘用資格的,記入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六、公示和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陽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報名崗位確定應聘單位,其中應聘兩個及以上用人單位招聘崗位的,由應聘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挑選應聘單位。應聘單位確定后,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條件的,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應聘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簡章附件與本簡章具備同等效力,凡在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均視為同意本簡章及附件的相應規定。
(二)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咨詢電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8866506099
縣教育局:0635-6217239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15726525685
附件:1、2015年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
2、2015年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
中共陽谷縣委組織部
陽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14日
附件1
2015年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應聘須知
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凡符合《2015年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哪些人員不能應聘?
(1)在讀本專科、專升本、研究生等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2)現役軍人不能應聘。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
(4)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3.“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簡章》及本須知中提到的“應屆畢業生”,系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應屆畢業的學生。
4.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簡章》及本須知內容,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5.對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
6.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的人員能否應聘?
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專業條件符合崗位規定的可以應聘。
7.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
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8.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必須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與進入面試后資格審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9.崗位性質欄里的字母分別代表的含義?
G代表教育類,B代表醫療類,C代表藥學類,D代表檢驗類,E代表中醫類,F代表護理類。
10.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的人員,含2013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后3年內報考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1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及資格條件。
12.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13.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內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沒有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單位或該單位的其他崗位。
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其應聘人員如符合其他崗位的招聘條件,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為2015年4月28日上午8:00—12:00。
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系統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改報其他崗位。
14.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資格審查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取得面試人選資格的應聘人員,需在規定的時間,按招聘崗位要求,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筆試準考證和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由審核單位留存)。相關材料主要有:
(1)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報到證或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須能夠正常畢業)、畢業證、相關證書等;
(2)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證書等;
(3)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15.留學回國人員應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學位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16.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有疑問如何咨詢?
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直接聯系(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詳見《崗位匯總表》)。
17.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定,遵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人事考試機構和招聘單位的統一安排。對違紀違規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終身不得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將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18.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提出放棄的如何處理?
對公示后無故放棄聘用資格的應聘人員,將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記入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19.兩個及以上用人單位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如何選擇聘用單位?
應聘兩個及以上用人單位招聘崗位的,由應聘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挑選應聘單位。
20.是否有指定的考試輔導書和培訓班?
公開招聘統一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1、《2015年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的適用范圍?
《2015年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僅適用于此次2015年度陽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