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關于轉發〈嘉興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平委辦〔2008〕21號)規定,經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將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107名,其中平湖市各醫療衛生單位招聘74名,嘉興港區醫院招聘31名,平湖市教育局委托招聘校醫2名。(具體見附件1《2015年平湖市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1.招聘崗位戶籍、生源地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戶籍以2015年5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為高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
2.成人教育畢業生須在2015年5月4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2015年畢業的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不得報考,其他定向培養的農村社區醫生畢業生限報已簽訂服務協議的就業單位;已與平湖衛生系統各醫療衛生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4.報考人員為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15年7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
3.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報考筆試科目為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護理學的崗位具有相對應衛生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間出生);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5月4日至1997年5月4日期間出生)。
4.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招聘崗位有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和工作經歷要求的,計算時間截止至2015年5月4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相關證明材料認定。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1.報名。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形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原則上由本人到現場報名,本人到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報名。代報人提供報考人員報考崗位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同時提供代報人員登記表。
報名時間:2015年5月4日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報名地點:平湖市衛生監督所底樓會議室(平湖市當湖街道當湖西路500號)。
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有生源地要求的崗位需提供戶籍證明(指本人入高校時戶口遷移記錄的戶口簿及復印件),有戶籍要求的崗位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2015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交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包括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在校學習成績證明)、就業協議書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2015年平湖市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提倡打印),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2張。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3倍(筆試科目為臨床醫學、眼科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護理學的崗位及學歷要求為碩研的崗位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2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2.領取準考證。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
領取時間:2015年5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領取地點:市衛生局底樓人事科102辦公室(平湖市當湖街道當湖西路500號)。
3.筆試。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筆試內容為基礎醫學知識及相應專業基本知識,具體筆試科目見《招聘計劃表》。應考人員在參加筆試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黑色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和卷筆刀。筆試時間:2015年5月30日上午。具體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4.面試。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人選。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的比例確定)。
5.體檢。面試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能列入體檢對象),總成績相等的以筆試成績高的為先。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面試不合格或總成績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具體標準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6.考核。考核由市衛生局組織實施。考核要求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核。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面試不合格或總成績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7.公示。對擬聘用人員由市衛生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市衛生局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處理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遞補。
8.聘用。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規則》的規定執行。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社會在職的擬聘用人員在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合同。2015年應屆畢業生按畢業生報到程序辦理,不能按時畢業或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和服務年限。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應聘前未取得相應崗位從業所需的執(職)業資格的,還應在聘用后連續二次執(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跨度內取得相應資格,否則不再續聘。
五、其他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平湖市衛生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指導。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身份證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3.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4.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安排任何培訓班。任何兜售與本次招聘有關資料、信息的行為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請應聘人員務必不要輕信。
5.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試成績、體檢、考核、公示等相關信息將在平湖衛生網站(http://wsj.pinghu.gov.cn/)、平湖市人才信息網站(http://www.phrcsc.com.cn/)上公布。請應聘者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咨詢電話:0573—85023587,85111683
監督電話:0573—85267818
附件1:2015年平湖市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計劃表.rar
附件4:平湖市醫療衛生單位2015年度公開招聘工作經歷證明.rar
平湖市衛生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