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縣城區市容管理,提升城市品位,逐步實現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的,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市管理勸導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15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條件
1.熱愛城市管理工作。
2.在臨武縣城區居住,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就業困難人員(男5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人員、失地人員、退伍軍人、烈士家屬、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3.舉止端莊,身體健康,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無違法違紀記錄。
4.有社區和村干部工作經驗、是退伍軍人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
三、招聘待遇
1.待遇標準870元/月。
2.單位繳納在崗期間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3.食宿自理。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9月9日上午8點—2013年9月12日下午5點。
2.報名地點: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解放南路原水務局辦公樓二樓,聯系電話:6388110)。
3.報名方法: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就業失業登記
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張,到指定地點報名。
(二)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條件,由招聘方對報名者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查。
(三)面試
經審查合格的人員進行面試。面試采用百分制,按面試分數選取前15名參加統一體檢。
(四)體檢(體檢標準)
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統一組織體檢對象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
體檢合格后,試用二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聘期一年。
五、工作要求及職責
1.城市管理勸導員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技能學習培訓、考核和管理。
2.工作時間:根據工作任務進行統籌安排;
工作職責:承擔城市管理部門劃定區域的文明勸導工作,具體負責①勸導自產自銷農民到指定地點銷售農產品;②對城區道路、廣場、風光帶等公共場地的超門面經營、亂擺攤點行為、占道經營、流動商販進行制止和勸導;③監督沿街店鋪店外環境衛生,勸導市民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樹立良好的公德意識,保持環境清潔衛生;④對在非機車道亂停亂擺車輛等不文明交通行為進行勸導;⑤對在公共(公用)設施,建筑物面上亂貼、亂畫、亂刻等行為人員進行勸導;⑥對市民亂吐亂丟、亂倒潑垃圾、無序燃放煙花爆竹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勸導。
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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