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充實和加強師資力量,促進我縣教育事業和諧科學發展,2015年象山縣決定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教師2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報考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范圍和對象:
1.具有象山縣戶籍(以2015年5月22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2.象山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
3.全國范圍內重點師范院校(專指北師大、華東師大、華中師大、陜西師大、東北師大、浙師大)應屆或歷屆全日制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和碩士研究生;
4.具有教練員證的優秀運動員報考的,必須是選送時具有象山戶籍的象山生源。優秀運動員專指省錦標賽冠軍,省運會前三名,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全國城市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前六名,亞運會前八名,具有奧運會參賽資格的運動員。
5.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6.截止2015年5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8.報考培智崗位戶籍不限。
(二)報考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
2.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
3.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所學專業須與招聘職位的學科相一致;2)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招聘職位的學科相一致。
4.須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或具有教練員證的優秀運動員除外),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可憑普通話二乙及以上(語文學科須二甲及以上)、教育學、心理學在國家教師資格認定中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的證書或證明報考。
5.在2015年5月22日(含)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招聘計劃
詳見附件1。
四、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形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報名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22日下午17:00。
3.報名地點:象山縣教育局內(詳見現場指示牌)。
4.報名需帶材料:
考生填好并打印《2015年象山縣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張,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報名。考生報名前還須填寫《2015年象山縣教育局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信息匯總表》(附件3)并將電子稿發至648724356@qq.com,不同類別的報名者還需帶其他相關材料:
(1)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畢業學校的“就業推薦表”(證明或說明)。
(2)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普通話合格的有效證明;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或經教師資格認定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的有效證明;畢業學校的“就業推薦表”(證明或說明)。
(3)高等院校歷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證書、畢業證書、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信息頁原件)或戶籍證明(有效期內)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優秀運動員:縣體育局出具的選送時具有象山戶籍的象山生源的證明、教練員證書、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信息頁原件)或戶籍證明(有效期內)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報名者如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場報名的,代報名人須持考生書面委托書(詳見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證和上述資料方可辦理報名手續。
5.報名資格審核。經核查,凡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予通過,并向報名者說明原因;報名審核通過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職位,按1:3的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中小學信息技術、中學心理學職位按1:2的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定向鶴浦、高塘、泗洲頭墩岙塘職位按1:1.5的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培智、中小學音樂(定向培智學校)職位按1:1的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二)考試
考試由縣教育局組織,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及考試相關事項詳見象山教育信息網(http://www.xsedu.net.cn)。考場統一設在丹城城區。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考試具體分為三類:
1.中小學音樂、中小學體育、中小學信息技術職位(包括音、體、信定向職位)。考試項目分為兩部分:項目一為技能測試,項目二為教學能力測試。技能測試范圍為報考崗位相關專業技能,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教學能力測試對象。招聘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 1:2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技能測試成績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學能力測試形式為說課,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不足60分者淘汰。
2.其他職位。考試項目分為兩部分:項目一為筆試,項目二為教學能力測試。筆試內容為報考崗位相關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教學能力測試對象。招聘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 1:2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筆試成績不合格者淘汰(筆試合格分=該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如平均分高于6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60分;低于4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40分。)。教學能力測試形式為說課,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不足60分者淘汰。
(三)體檢
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指標1:1的比例組織體檢(項目一成績、項目二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若總成績相等,以項目一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績再相等,則均列入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程序參照象山縣招考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執行。紀檢監察部門、縣人力社保局及招錄單位主管部門在錄用過程中對考生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必要時,可以要求考生進行復檢。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者淘汰,合格者進入擬錄用人員名單。
(五)公示與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網(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xsrlsb.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辦理錄用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甬教人[2008]12號文件規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辦理錄用手續起兩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者將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聘人員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網(http://www.xsedu.net.cn)上公布,請考生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二)體檢、考察、公示過程中如出現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遞補。但自擬錄用人員辦理錄用手續之日起出現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三)新錄用人員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和崗位聘任合同,新錄用人員涉及聘用(勞動)合同的,在2015年8月31日前由本人解決,否則取消錄用資格。新錄用人員實行六個月的試用期(應屆畢業生實行一年的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確的相應崗位等級上,并在新一輪崗位設置前不予調整崗位等級;經考核不合格的,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取消錄用資格。
(四)本次招聘錄用工作受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監督,監督電話65796632(縣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訴舉報電話:65725951(縣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
(六)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65722642;65732890;65768781。
附件:
象山教育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