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研究,2013 年公開招聘縣法院事業人員15名、縣檢察院事業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身體健康。
5、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應聘人員不受生源地和戶籍限制。
7、符合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仍在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得應聘;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
8、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 年9月11日—9月16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縣檢察院檢察服務大廳(縣檢察院大門西側)
3、報名辦法:
未就業人員需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就業通知書、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定向、委培畢業生,還須提供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應聘證明;師范類畢業生,還須經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在職人員需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應聘證明。
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經審核符合報考條件考生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4、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按照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計劃在單位內部調劑到其他招聘崗位。
四、招聘辦法
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1、筆試。筆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考試總分為100分。每個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2、面試。面試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方面的內容。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按以下比例計算出報考人員的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進行公示。
3、體檢。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如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的最后一名出現2名及以上總成績同分者,依次按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辦法確定體檢考核人選。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從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4、政審。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5、確定聘用對象。考試、體檢、政審均合格的人員,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如沒有影響聘用的問題 ,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聘用的人員享受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
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按國家政策執行見習工資。試用期滿合格的,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6、本簡章由鄄城縣公開招聘縣法院、縣檢察院事業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0-2606003
附件:2013 年度鄄城縣公開招聘縣法院、縣檢察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rar
鄄城縣公開招聘縣法院、縣檢察院事業人員領導小組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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