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部分職業學校招聘“特聘教師”考試簡章(2015年6月)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支持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門市教育局決定組織部分職業學校招聘“特聘教師”考試。現將招聘考試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市部分職業學校招聘“特聘教師”崗位信息表(2015年6月)》(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三、報名及繳費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并以所報考崗位進行繳費和參加考試。
(一)資格條件的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程,報考人員須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定及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符合報考條件或不符合崗位要求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6月1日至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報名地點:
集美輕工業學校
廈門市集美區杏前路22號
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592-6079573
福建化工學校
廈門市集美區杏濱路2號
聯系人:溫老師聯系電話:0592-6079144
廈門工商旅游學校
廈門市集美文教區廈門工商旅游學校辦公室
聯系人:趙老師聯系電話:0592-6273231
集美職業技術學校
廈門市集美區杏濱街道瑤山路41號
聯系人:高老師聯系電話:0592-6248502
海滄區職業中專學校
廈門市海滄區東孚鎮蓮花1號
聯系人:謝老師聯系電話:0592-6041026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身份證;
2、崗位要求的學歷(位)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驗材料;
3、符合加分優惠政策的證明材料;
4、指導學生參加國家職業技能大賽獲獎指導教師資格認定要求:
提供由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委會頒發的指導教師獲獎證書原件。如果指導教師沒有獲獎證書,可同時提供下列佐證材料:
①學生獲獎證書原件;
②由所在學校在學校公告欄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并由所在學校出示的經校長簽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的證明材料,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織機構印發的比賽秩序冊原件。
(四)資格審核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將根據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進行資格審查。辦理聘用手續時,市人社局將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再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市人社局再復核為準。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繳費:報名成功人員須現場繳納報名費80元。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未達到開考條件而取消的,退還報考該崗位所有考生的報名費,其余情況均不退還。
(六)準考證領取: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者名單和準考證領取方式將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xmedu.gov.cn)公布。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主要內容為教育綜合知識、崗位相關專業知識、崗位專業素養。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時請正確填(涂)準考證號碼,否則計以“0”分。
2.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服務期為1年且期滿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務期為2年但服務1年以上不滿2年的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不加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不含各地市及縣區以下自行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外省組織實施的(不含省外地市及縣區級以下自行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不含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的人員。
(2)從我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從我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畢業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筆試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屬在校大學生士兵畢業后2年內或大學畢業生士兵退役后2年內的可再加5分,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加分僅限于筆試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如實填報,并在6月7日前在報名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學歷(位)證、報到證(此證大學生退役士兵才須提供)、入伍證、退伍證及加分項目證明材料。
②服務基層畢業生提供以下材料: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證書,以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參加外省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的考生,還須提供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院校前)戶籍、學籍均在福建省的證明。
3.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廈門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xmedu.gov.cn)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1:1或低于1:1比例參加面試的,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2.面試由市教育局組織。面試方式為專業技能操作。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須提交的材料等將通過廈門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xmedu.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
(三)筆試成績乘以40%、面試成績乘以6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和折算過程的中間數據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如果還無法確定,可依上述順序將他們的相應成績多看一位小數位數進行甄別。如果依然相同,相應考生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或由面試組織部門組織他們重新進行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體檢通知書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與體檢合格標準不符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部分項目不能參加體檢的,可申請延期體檢,但應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用人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本次招聘不再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xmedu.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須于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的完整材料,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三)辦理聘用手續時,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擬聘人員材料必須符合簡章和崗位要求,真實有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補充。擬聘人員由市人事部門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項
(一)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2016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役軍人;
3.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4.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應屆畢業生可持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
本次招考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15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學習的人員,均須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上注明的專業進行報考,須于報名時提供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證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報名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得繼續參加本次考試。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與招聘單位約定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的具體日期并書面承諾,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從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考生須服從決定。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五)以大專及以下學歷報考的人員須具有廈門戶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六)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聘用人員的工齡、待遇計算由市人社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工齡、待遇規定認定。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指具有XX條件或XX條件以上所有條件中任何一個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歷;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取得初級、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的任何一項或其中兩項或三項都可。
(八)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5年6月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5年6月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證書的,須在報名時提供由證書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①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②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驗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廈門市人社局(廈門市公務員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職業見習期間的專業工作經驗可視同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驗。
(十)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十一)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十二)廈門生源畢業生是指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下同)戶籍和學籍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可參照廈門生源:①入學前戶籍在廈門市但學籍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入學前戶籍和學籍雖不在廈門市,但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戶籍在廈門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5年應屆畢業生;③根據廈府辦[2011]229號文規定來我市就讀普通高中且將戶籍遷入我市的外來學生,普通高中畢業后從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十三)廈門生源未就業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十四)廈門戶籍不含在廈的各類學校學生集體戶口。
(十五)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六)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十七)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時間,于進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配合招聘單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調動或同意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八)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九)招聘政策、報名手續、招聘條件可咨詢用人單位。(見附件1)
(二十)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廈門市教育局局紀檢監察室(電話:0592-2135775)實施監督。
(二十一)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二十二)考務信息通過廈門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xmedu.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十四)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設置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說明。報名期間,如產生強烈爭議的,招聘單位應提出處理意見,經主管部門報市人社局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考試的決定。報考人員須服從決定。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會同市人社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報市人社局召集研究或請示上級后作出決定。
附件:
1.《廈門市部分職業學校招聘“特聘教師”崗位信息表(2015年6月)》.rar
2.《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rar
廈門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