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2014年春季補充編外及非在編工作人員考試簡章
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和《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實施細則》,廈門市衛生局決定組織實施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2014年春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及非在編工作人員統一考試工作。
一、報考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章守紀,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本次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條件見《廈門市市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2014年春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編外及非在編)》(附件1)。
三、報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網絡報名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含市、區屬單位的編內、編外及非在編崗位)。
(一)提交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于3月11日9:00—3月18日9:00登錄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 www.xmws.gov.cn),如實提交報名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數碼證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格200K以下)。逾期提交合格照片的,將無法打印本人的準考證。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方可報名,并對本人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資格條件的審核貫穿本次招聘過程,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市衛生局、公務員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資格初審。3月11日10:00—3月18日10:00由招聘單位進行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進入面試前和考核階段時,市衛生局和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確認以最終復核為準。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3月11日10:00—3月18日11:00登錄報考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須于3月18日15:00前通過網上進行申訴。
(四)繳費。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含免筆試人員),于3月11日12:00—3月18日17:00前通過網銀繳納人才招聘服務費80元(報考人員須在繳費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比例未達到開考條件而取消的,網銀將退還該崗位所有報考人員已繳納的人才招聘服務費。
(五)打印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且已繳納人才招聘服務費的報考人員,請于3月28日10:00—3月30日9:30前自行上網打印《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取消招考崗位通知。
逾期未打印《準考證》或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打印《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由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情形,不退還人才招聘服務費。
四、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招聘崗位要求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符合條件且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考人員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但當符合條件免筆試人數與擬聘用人數比例超過5:1(不含5:1)時,該崗位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2.筆試由市衛生局統一組織,筆試內容為崗位相關知識(即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技能等),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卷面分為100分,合格線60分。筆試時間:3月30日9:00—11:00,地點見準考證。
3.加分規定
(1)從我市應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服滿現役退伍后3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2)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后總分不設上限。
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
(3)符合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須于3月18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前往招聘單位進行現場資格確認,逾期視為棄權。
①從我市應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服滿現役退伍后3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籍證、報到證、學歷學位證、入伍證和退伍證。
②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省級有關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服務“三支一扶”、“志愿服務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和“服務社區”證書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
4.報考人員可在資格復核前登錄廈門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二)資格復核
面試前,所有進入面試人選由市衛生局組織資格條件復核。
1.進入資格復核的面試人選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裝訂成冊:
(1)2014年應屆畢業生: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員: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個人簡歷、身份證、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資格復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免筆試崗位所有報考人員直接參加面試。
2.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3.面試考務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評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由面試考官當場打分,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面試時間、地點見資格復核時開具的面試通知書。
(四)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免筆試崗位的面試成績即為綜合總分。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體檢通知書、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張按時到招聘單位指定地點集中體檢,逾期視為放棄資格。
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體檢人員。體檢人員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如有疑義,可在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由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機構體檢的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進行考核,主要內容為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確認以最終復核為準。
(四)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從筆試、面試成績均上合格線人員中按綜合總分排名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選,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市衛生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提出意見,報市公務員局決定是否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