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門港引航站決定組織實施招聘編內工作人員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港引航站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及繳費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通過審核并繳費成功后不得更改,并以繳費崗位參加考試。
(一)資格條件的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程,報考人員須確認自己符合簡章及報考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
報名地址:廈門港引航站
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嵩嶼中路799號13樓 綜合科(工會辦公室)
聯 系 人:許思婭
聯系電話:0592-6894592 0592-6892208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身份證;
2.崗位要求的學歷(位)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驗等相關材料;
3.符合加分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報名材料原件于考試前一天進行現場驗證。
(四)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報主管部門、市公務員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繳費:報名成功人員須于領取準考證的同時,繳納報名費80元。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未達到開考條件而取消的,退還報考該崗位所有考生的報名費,其余情況均不退還。
(六)準考證領取: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者按規定時間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主要內容為各崗位專業知識。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加分規定
(1)從我市應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服滿現役退伍后3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2)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后總分不設上限。
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
3.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廈門港口管理局網站查詢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二)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考官進行當場打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專業相關知識。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前,所有進入面試的人選由招聘組織單位進行資格條件復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
綜合總分和折算過程的中間數據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可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報市公務員局決定是否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港口管理局網站(http:// 172.17.50.20/xmsgkglj)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須于公示期滿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的完整材料,否則視為放棄資格。擬聘人員由市人事部門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項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非2014年畢業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二)招聘政策、報名手續、招聘條件等問題可咨詢用人單位。
(三)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3年版,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學歷認證報告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
將所學專業設置為“XX相關專業”的,“XX相關專業”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學校證明等有效憑證,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原則上須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六)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
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www.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學位認證)。
采用現場報名的,上述認證報告應于報名時提供。
(七)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年齡超過崗位要求最高年齡的,由廈門港口管理局會同市公務員局研究決定。
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或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博士學位者可延長至2014年12月31日),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等有效憑證。
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廈門市公務員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相關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驗。
(九)用人單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用人單位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聘用人員的工齡、待遇等計算由市公務員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相關規定認定。
(十)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含XX條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經歷。
(十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學歷(位)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3年12月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3年12月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由證書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十二)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十四)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五)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六)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廈門港口管理局紀檢監察室(電話:0592-2658263)實施監督。
(十七)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八)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廈門港口管理局網站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九)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上述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廈門港引航站、廈門港口管理局會同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
2、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rar
廈門港引航站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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