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技工學校于1979年建立, 2003年被評為省級重點技工學校。2013年5月學校搬遷入現址-----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現占地面積156畝,建筑面積56351平方米,在校學生1400多人,37個教學班,教職員工116人。學校建有先進的實訓基地,涵蓋數控加工、電子電工、機電一體化、會計、美術、計算機等30多個實訓室,能滿足學生實驗實訓所需。學校辦學實力不斷增強,社會聲譽日益提高。目前學校是“嘉興市中小學數字校園”、“平湖市綠色學校”、“平湖市師德工作先進集體”、“平湖市3A級平安校園”。
因學校實訓基地工作需要,經研究,現發布招聘公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計劃
本次擬招聘網絡工程技術員1名(具體見附件1)。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
3、具有平湖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6月1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4、年齡40周歲以下(1974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學歷;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采用現場報名的形式(不受理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6月18日-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地點:平湖市技工學校綜合樓407室(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興平一路1689號)
4、應聘人員按照招聘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同時填寫招聘報名登記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市教育局、市技工學校現場進行資格審查。
5、報名時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聘報名表(附件2),下載后A4紙打印;
2)自薦書(包含本人學習工作簡歷、基本情況、業務能力、工作成績介紹等內容);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近期一寸證件照1張。
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則一律取消應聘、錄用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取技能操作考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
技能操作考試內容為網絡組建。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在技能操作考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報考人員技能操作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人選。
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
面試結束后,將技能操作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技能操作考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技能操作考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依次遞補。
(四)考核
考核要求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核。
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遞補。
(五)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公示7個工作日。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前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依次遞補。擬聘用名單公示后,將不再遞補。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市教育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確定聘用人選后,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等文件規定執行。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和服務年限。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監督和咨詢服務
平湖市技工學校按照公布的招聘公告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具體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573—85219550)。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平湖市教育局負責監督指導(聯系電話:0573-85060569、85236349)。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附件1:平湖市技工學校2015學年公開招聘實訓基地工作人員計劃與崗位報考要求.rar
附件2:平湖市技工學校2015學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rar 平湖市技工學校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