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我單位擬向社會招聘5名工作人員,現依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5名工作人員:
(一)醫生類 1人
(二)檢驗類 1人
(三)公衛類 1人
(四)超聲診斷醫生 1人
(五)兒科醫生1人
二、薪酬待遇:
招聘人員暫不辦理入編手續,入職后符合我院有關入編條件規定的,辦理入編手續。薪酬待遇按佛山市第四人民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范圍:
面向社會。
四、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崗位任職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任職條件
1、醫學類
臨床醫學專業,呼吸科碩士研究生學歷,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年齡30周歲及以下。
2、檢驗類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取得檢驗類專業技術資格證,年齡30周歲及以下。
3、公衛類
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本科階段的專業為預防醫學,具有大學英語六級證書,年齡30周歲及以下。
4、超聲診斷醫生
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具備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5年以上臨床工作經驗,年齡35周歲及以下。
5、兒科醫生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學專業,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發布,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告發布的10個工作日后可以開始接受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5年7月8日—7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周六日不接受報名)
(二)報名地點:佛山市第四人民醫院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禪城區金瀾南路106號行政樓四樓人事科,聯系電話:83105370,聯系人:謝老師
(三)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應聘者須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并提供個人簡歷、職稱資格證明、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獲獎證書、論文及成果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2張。
(四)根據招聘崗位要求,佛山市第四人民醫院于報名時間截止后組織人員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考試對象,并通知考試時間、地點。
六、考試
考試分為面試和實際操作考核兩個環節進行。
1、筆試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及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號)文件規定,符合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報考專業對口的招聘崗位,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進入考試環節的應聘者,經佛山市人社局審批同意,可免予筆試。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進入面試的名單的考試對象,由我院通知面試時間、地點。
2、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定):
考生不在規定時間內到達候考室的,視為放棄。面試按100分計算,以考評小組成員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分數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考評小組由醫院相關人員組成,面試考官組人數不少于5人,且為奇數。面試成績當天公布。根據面試從高到低的成績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下一輪考核人選,達不到1:3比例的,按參加面試人數確定考核對象。
3、實際操作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業務技能,實際操作能力和個人素質評估等。實操總分100分。考核時間根據醫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核成績將在實操考核全部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在網站公布。
4、最終成績的計算方法:考試結束后按面試40%和實際操作考核60%,合計總成績。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七、體檢:
根據擬聘人數,各招聘崗位對考試合格的考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我院支出。
八、考核:
對體檢合格者,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組織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聘用的,可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公示與聘用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名單在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我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試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正式聘用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