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揚我縣擁軍優屬優良傳統,落實國家擁軍優屬的相關政策,解決隨軍隨隊家屬就業問題,使駐守前線的軍人無后顧之憂。根據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市委常委議軍會議對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要求的通知》(梧人社字[2015]1號)及《關于印發我市駐軍陪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梧政發[2015]7號)等文件精神,經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我縣定于2015年7月17日對駐守在我縣軍隊的隨軍家屬進行定向公開考試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詳見招聘職位表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
(四)具有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
(五)資格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23日至1997年6月22日期間出生),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2、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3、在蒙山縣駐守軍官的隨軍家屬,并符合《關于貫徹落實市委常委議軍會議對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要求的通知》(梧人社字[2015]1號)及《關于印發我市駐軍陪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梧政發[2015]7號)等文件要求安置條件的。
4、報考人員與招聘單位的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六)招聘條件有時間限制的,計算截止日期以2015年6月22日為界。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一)、報名地點:蒙山縣人才交流中心(0774-6289411)
(二)、報名時間:2015年6月25—30日(上午8:00—11:30分;下午3:00—5:00。)
(三)報名手續
1、報考人員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證件均為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5張(在照片后面寫上姓名);
4、隨軍隨軍家屬相關證明材料;
5、通過資格初審后,由報考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
(四)開考條件
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能低于1:3。緊缺、特殊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需要開考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報名結束后3天內報縣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上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經批準后可適當調整開考比例。
(五)領取《準考證》
報考人員持身份證于2015年7月7日-8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考試內容和方式:筆試只考公共科目一科。
(1)《公共基礎知識》主要范圍包括事業單位基礎知識、政治理論、法律基礎知識、經濟基礎知識、科技基礎知識、人文常識、公文知識、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時事熱點等;考試時限為120分鐘;分值100分。
(2)考試采用閉卷方式。
2.筆試考試時間: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礎知識》
3.考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公布:
2015年7月20日后,報考人員可到蒙山縣人才交流中心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按招聘崗位數與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必須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
3.面試的組織和實施:由縣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面試方案需報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4.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得確定為考核人選。
5.面試人員名單在梧州人才網和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或政務信息欄上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書面通知其本人。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數進行面試。
6.面試實行嚴格驗證制度。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攜帶全部報名手續原件,經負責組織面試的部門驗證無誤后才能進入面試。報考者的證件(如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準考證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負責組織面試的部門有權取消報考者的面試資格,報考者的筆試成績也同時作廢,所有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三)考試總成績確定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六、考核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人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意識、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學習工作情況、身體狀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結果。
七、體檢
(一)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到縣級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
(三)體檢參照現行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行,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的檢測。
(四)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
(五)招聘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聯系到有相應資質的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體檢出現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對通過考試、考核、體檢擇優確定的擬招聘人員實行公示制度。擬招聘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內張榜公示,同時在梧州人才網、市(縣)人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和聘用手續。
九、人員聘用
(一)經公示無異議,由招聘單位填寫《梧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經主管部門或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受聘人員為初次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通過公開招聘新進事業單位的初任人員,在聘用期間,享受在編人員待遇,具體辦法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辭聘或解聘后,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加強領導,強化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規范操作,面向社會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要對本單位考試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實行監督。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如發現有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確保考試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十一、其他
本簡章由蒙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74-6289411
監督電話:0774-6289400
蒙山縣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