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充實年輕干部力量,經區編委會同意,根據《裕安區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裕辦〔2014〕36號)文件規定,我辦擬選調工作人員3名,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面向全區,包括鄉鎮街、開發區、區直各單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選調對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根據崗位特殊需要,要求選調人員年齡在35周歲(1980年7月1日)以下,公務員身份,科級(不含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基層工作年限兩年以上(一般原則上按照裕辦〔2014〕36號文件執行)。
2.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質強;工作責任心強,肯吃苦耐勞;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3.擅長寫作,具有較好的文秘、綜合文字方面的能力。
符合條件者,于2015年7月20日——7月25日到區委辦公室秘書股報名,須攜帶相關證件:報名表(詳見附件)1份,2寸近照兩張,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各1份。全部報名截止后,根據此次選調崗位需要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直接通知參加筆試。聯系電話:3301702,聯系人:羅學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受黨政紀處分尚未解除或影響期未滿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調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及以上考核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或不稱職(不合格)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試和考察
選調工作采取考試(分筆試、面試兩輪)和考察相結合的方法,考試分值滿分為100分,筆試和面試各占50分。
筆試。試卷內容側重體現文秘、信息、調研、綜合文字等方面的知識、能力,采取集中筆試,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成立面試工作小組,由區委辦公室、區委組織部等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對進入面試環節人員進行逐人面試。面試后,根據合成成績,確定若干名被考察人選。
考察。從區委辦公室、區委組織部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考察工作小組,赴被考察人選所在單位進行現場定向考察,著重考察選調人員的現實表現和崗位適應能力。根據考察情況,考察組提出擬選調建議人選,報區委辦主任辦公會審定。
四、公示和選調
對經區委辦主任辦公會審定的選調人選,在區政府網站及行政中心公告欄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無異議人選,予以試用。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