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市政管理工作,充實市政工作人員隊伍,根據《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羅甸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議紀要(羅編紀〔2013〕03號)文件要求,2013年羅甸縣市政中心計劃面向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駕駛員)共6人。為確保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簡章。
一、招聘原則和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公開招聘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技能測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人數
2013年計劃面向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勤人員6名,其中:羅甸縣城鎮管理與規劃執法大隊工勤人員2名,市政中心環衛駕駛員4名。具體職位見《2013年羅甸縣市政中心面向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羅甸籍生源或羅甸戶籍(需于2013年7月1日前遷入羅甸戶籍)學歷要求為中專(高中、技校)及以上學歷人員報考(具體詳見職位表);
(二)其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年齡及其他條件要求,詳見《職位表》。
3、具有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職(執)業資格等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2)截止2013年9月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7)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9)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條件的人員;
(10)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3屆畢業生;
(1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人員;
(12)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發布公開招聘簡章
按照2013年我縣市政中心面向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計劃,擬定招聘方案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提前7天分別在羅甸縣人民政府網、羅甸人力資源網公開發布招聘簡章,并在羅甸縣電視臺及相關招聘地點發布相關招聘信息。
五、報名、加分、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報名工作由縣招聘辦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報名時間:2013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工作時間)。
報名地點:縣市政中心辦公室
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二)報名要求
1、報名工作由縣招聘辦具體負責。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相關材料,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確認其考試資格;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2、報考人員向招聘工作組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3、報考人員未將報名表及報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動放棄報名處理,不予退還報名費。
(三)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羅甸縣市政中心面向全縣招聘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照片粘貼在《報名表》指定位置;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退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6、報名費:每人100元。
(四)加分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分數中給予加分(折算前),同時滿足加分條件的,可累計加分,累計加分最多不得超過10分。具體條件如下:
1、現在崗且在市政部門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加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報考城鎮管理與規劃執法監察大隊駕駛員崗位的退伍軍人加5分;
3、報考城鎮管理與規劃執法監察大隊駕駛員崗位的現在崗且在住建、市政部門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加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需由縣市政中心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如實填寫《2013年羅甸縣市政中心面向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加分申請表》,并在現場報名時提交進行加分審查。提交加分申請表同時,截止報名時間結束當日,未按要求提供相關加分證明材料的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未填寫《2013年羅甸縣市政中心面向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加分申請表》),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確認加分的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