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湖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開展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編外工作人員4名,從事窗口社保業務經辦工作。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具有湖州市市區常住戶口(包括吳興區、南潯區)的人員(以2015年8月3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除應具備上述招聘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以繳納社會保險為準)滿5年以上的,年齡可以放寬至40周歲(1975年8月3日以后出生);
2.大專及以上學歷(2015年8月3日以前已取得學歷證書);
3.勞動和社會保障或財務會計類專業。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時間:2015年8月4日上午8:30至下午15:30;
地點:湖州市鳳凰路579號市社會保險管理局504室;
報名需攜帶材料:報名表(見附件)、學歷證書、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審查在同一天進行。
(二)筆試
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筆試時間:2015年8月5日。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方式:采用結構化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2015年8月6日。
入圍面試的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不再遞補。
(四)體檢、考察
按照筆試成績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
(五)公示、聘用
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對擬聘用人選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是否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視實際情況決定。
聯系人:沈力
聯系電話:0572—2037171
附件:《湖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