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縣司法局面向全縣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19名、社區矯正協管員6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質
本次招聘的人員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編制外人員。
二、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三、招聘內容和要求
(一)崗位名稱
專職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協管員
(二)招聘人數
專職人民調解員19名、社區矯正協管員6名。
(三)聘用期限
一年(聘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
(四)工作職責
專職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協管員工作崗位,均設置在鄉鎮司法所。
專職人民調解員主要工作職責:協助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糾紛當事人的請求,調解矛盾糾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活動,向上級和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情況,并協助做好防控調處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好糾紛登記、調解統計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完成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區矯正協管員主要工作職責:協助司法所負責輔助性的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按照社區矯正機構的安排,參與對社區服刑人員的銜接接受、管理監督、教育幫扶等工作;收集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整理社區矯正檔案;協助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完成司法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條件、對象和范圍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司法行政事業,愿意從事人民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2.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在新田縣;
3.高中以上文化學歷;
4.專職人民調解員年齡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社區矯正協管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性別不限;
5.身體健康,符合錄用的體檢標準;
6.專職人民調解員具有人民調解工作經歷,或具有大專以上法律專業,或有政法機關工作經歷的,可適當放寬條件;社區矯正協管員有文秘、計算機特長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名:
(1)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受過司法處理的;
(4)道德敗壞或有其他不良行為的;
(5)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6)有紋身的。
(六)工資待遇
月工資1500元,加“三險”,配發制服。工作時間及休假、加班等按國家規定。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新田縣政府網http://www.xtgov.cn/、新田縣電視臺同時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地點設在縣司法局辦公室,聯系人:謝勇,辦公電話:4712492,手機13874697712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2.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以及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規定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不真實,將取消聘用資格。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及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并對所報考的工作職責、性質、內容及所在地域、環境、條件等情況進行適當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報考。一旦進入面試環節,即不得無故、隨意放棄面試、體檢、考核和錄用資格,以免浪費考試資源。
(3)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的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錄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1.筆試(時間:2015年9月7日)
筆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閉卷)和計算機實務操作,滿分為100分,其中綜合知識占80分,計算機實務操作占20分。
綜合知識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崗位能力測試、法律知識和公文寫作。其中崗位能力測試根據崗位性質設置A、B試卷,側重考察勝任本崗位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及實踐能力。
計算機實務操作主要考察基本辦公軟件的使用。
2.面試(時間:2015年9月9日)
按照擬聘人數1:1.5的比例從筆試成績中擇優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采取封閉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綜合分析、邏輯思維等能力,現場公布面試成績。
(四)體檢(時間:2015年9月14日)
按擬聘人數1:1的比例從面試人員中擇優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體檢不合格者,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五)政審(時間:2015年9月16日)
政審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態度等。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分析,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政審不合格的,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對于各職位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報領導審批后,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工作紀律與要求
1.招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人事紀律,違者,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2.報考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反考試考核紀律,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六、其他
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方式暢通,并及時了解發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無關,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
整個考試工作均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事宜,由縣司法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解釋。
簡章事項以本次刊登為準。
咨詢電話:縣司法局0746-4712492
聯系人:謝勇
聯系手機:13874697712
新田縣司法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