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推動清遠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根據《清遠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以及清機編辦函[2012]232號文件精神,我局決定繼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類聘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環境保護類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二、招聘人數
專業技術類聘員1名。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性格開朗,善于溝通,有進取精神,勇于開拓創新;
(三)身體健康,相貌端莊,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四)年齡35周歲以下(研究生以上學歷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五)具有環保類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六)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違紀違法人員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報名;
(七)具有良好的文字表達和語言表述能力,知識面廣,綜合素質高,熟悉電腦操作,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資格條件。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法與時間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應聘者填寫《清遠市環境保護局招聘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
2、報名時間: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3、聯系地址及電話:清遠市新城區鹿鳴路清遠大廈809室,聯系電話:0763-3362467,傳真0763-3372278。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內請帶上《清遠市環境保護局招聘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和身份證和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稱等原件和復印件,到清遠市新城區鹿鳴路清遠大廈809室提交材料。經初步審核,符合聘用條件者參加筆試。
應聘人員所填寫和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1、考試時間:在報名時發放考試時間通知書。
2、考試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均實行100分制,總成績按各占50%計算)。
筆試由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命題,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合格線為綜合成績60分。主要考核應聘者的環保法律基礎知識、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基本知識等。
3、面試:面試人選按招聘人數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時間和地點另定。
(四)體檢
按招聘崗位與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確定體檢對象。如果出現體檢不合格情況,則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組織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應聘者進行政審,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并核實其是否符合應聘資格條件。
(六)公示
根據考生總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我局黨組研究確定擬招聘人選后,在報名時的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察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五、聘用期限
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六、聘用待遇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我局聘員實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業編制身份。聘員實行年薪制,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安排。專業技術類待遇約為:高級職稱10萬元/人·年,中級職稱7萬元/人·年,初級職稱5.2萬元/人·年,員級職稱4.5萬元/人·年。
清遠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