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干部職工隊伍結構,我鎮決定公開招錄工作人員一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招聘相關人員,確保聘用人員素質。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為行政管理崗位。
三、薪酬待遇
按照《企石鎮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聘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聘員薪酬標準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基本條件
(1)企石籍應屆或者往屆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2)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團隊合作意識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4)具有扎實專業基礎知識,較強的專業技能水平及語言表達能力。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6)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不接受其報名。
(7)年齡在30周歲以下。
2、報名方法
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填寫《企石鎮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黑鋼筆填寫或打印)一份。報名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相應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同版)。
3、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工作日)。
4、報名地點
東莞市企石鎮人民政府一樓組織人事辦。
(二)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條件,由企石鎮人民政府組織人事辦負責報考資格審查,并向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發放準考證,通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
(三)考試
采用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
1、筆試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生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時間為2小時。筆試結束后,按報考人員的成績從高到低依序按招考職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
主要測試面試人員的專業知識、臨場應變和綜合分析等能力,成績當場宣布。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
(四)體檢
組織體檢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進行體檢。
(五)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對外公示。
如因體檢或其他原因而出現空缺的,可依次替補人選。
五、有關問題說明
報考者在報名、考試、體檢、政審、計生等環節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情況的取消報名資格或取消錄用資格。
咨詢電話:86661010
企石鎮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