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泰安泰山區面向考選的社區工作者等人員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2015年9月7日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號)、《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魯辦發〔2012〕22號)精神,完善基層干部隊伍激勵保障機制,根據泰人社發〔2012〕162號和泰山發〔2007〕63號文件規定,經研究同意,決定從我區考選的社區工作者等人員中公開招聘4名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及數量
1、崗位A。面向泰山區2008年、2009年招聘的社區工作者,2010年、2011年為地稅泰山分局招聘的納稅服務人員招聘,招聘2人,專科及以上學歷。
2、崗位B。面向省莊鎮、邱家店鎮原經組織人事部門派遣且不占編制的大中專畢業生招聘,招聘2人,專科及以上學歷。
(二)招聘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工作作風扎實,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身體健康,符合適應聘用崗位的身體條件;
4、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東岳大街16號院內)。咨詢電話:9600818 0538-8234193, 8629527(報名期間)
3、報名須知:報名視為服從崗位分配。報名時進行資格初審。應聘人員如實填寫《泰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貼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張,其他照片現場采集),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初審確認后,繳納考務費每人40元。
應聘人員應提交的初審材料包括:畢業證、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同時提供所在單位黨(工)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社區工作者還須提交與區民政局簽訂的聘用合同,納稅服務人員提交聘用管理合同。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報考。
應聘人員憑收款收據、本人二代身份證于9月15日到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的,視為放棄。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于9月19日在報名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試題異地命制,異地閱卷。
筆試時間2015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
筆試考點在泰城設置。具體考點、考場在準考證上注明。
筆試結束后,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考官異地聘請,面試試題異地命制。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如同一崗位中出現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面試比例達不到1:3的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四、體檢和考察
對確定的體檢考察人員,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對體檢合格人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全面考察。
對體檢、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聘用及待遇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一般不低于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行。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
泰山區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xls
泰安市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泰山區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序號 |
招聘崗位 |
招聘 計劃 |
招聘條件及要求 |
備注 | ||
學歷 |
年齡 |
其他條件 | ||||
1 |
區直事業單位 普通管理崗位A |
2 |
專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泰山區2008年、2009年招聘的社區工作者,2010年、2011年招聘的納稅服務人員報考 |
報名視為服從崗位分配 |
2 |
區直事業單位 普通管理崗位B |
2 |
專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省莊鎮、邱家店鎮原經組織人事部門派遣且不占編制的大中專畢業生報考 | |
合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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