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和《清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修訂)》(清府辦〔2012〕91號)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1名(詳見招聘崗位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社會人員(包括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國人員,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人事關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人員和其他符合應聘條件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79年9月18日至1997年9月18日期間出生)。
4. 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5年9月16日8:30至9月18日16:00。
(二)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一律采取網絡報名,報名網址: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站(http://www.qyks.gov.cn)進行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報名程序。
1. 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及報考指南(附件2),準確把握各有關崗位的資格條件,確認符合后在本公告所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事業單位考試報名系統,按系統提示報名,并上傳本人近期證件電子照片。
2. 系統初步審核。報名系統將自動實時對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本次網上報名僅對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確認,不進行報名條件的資格審核,考生應認真閱讀報名公告、崗位要求及報名指南,一經報名,確認后,不得改報崗位,考生須對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3. 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20: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4.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4. 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5. 考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 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對在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經申請獲準后可在筆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憑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報考,報名時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合格證書編號。網上報名成功后,須在2015年9月16日至9月18日期間內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清遠市政府辦公樓2號樓5樓519室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四、考試
本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時間和科目
1. 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
筆試以百分制評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
2. 筆試時間:10月11日上午9:00-11:00
具體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面試
(1)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人選按擬聘崗位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如擬聘崗位人數與報考人數未達到1:3比例,則按實際參加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前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對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
在規定時間內,分別進行資格審核,具體時間地點,請留意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站。資格審核提供的資料如下:
1.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學歷和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及崗位要求其他資格條件書面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 崗位工作經歷有效證明;
4. 其他重要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 《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原件一份;
6.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復印件。
報考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
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現場發放面試通知。
(2)面試時間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在報名網上通知。
面試以百分制評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政審環節。
(三)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考生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筆試、面試、考試總成績在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站公布。
五、體檢
(一)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按招聘崗位與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且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確定體檢對象。
(二)組織體檢
已確定的擬聘人員,由市人社局臨時確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文件精神,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七、遞補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和考生放棄體檢,或公示、考察不通過和放棄錄用的,可從成績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凡經發文聘用人員,其放棄的,不再進行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九、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按所聘崗位執行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項
1. 本次公開招聘具體崗位信息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系統”中所列為準。
2. 報名人員參加筆試、面試、體檢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入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或體檢。
3. 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此公告由我局負責解釋。
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763--3366674
政策咨詢電話:0763--3382512
2015年下半年清遠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zip
2015年下半年清遠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指南.zip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