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惠城區人民法院需招聘書記員7名。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我院為國家審判機關,負責本轄區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一審審判和執行工作。
二、招聘崗位、人數
職位
名稱 |
招聘人數 |
基本條件 |
具體條件 |
備注 |
書記員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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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品行良好,無刑事犯罪和被開除公職記錄;
②身體健康;
③戶籍地不限。 |
①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專以上文化,法律專業優先考慮;③打字每分鐘輸入打字80個以上,熟練掌握亞偉輸入法者優先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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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資福利待遇:實行聘任制,按惠城區后勤服務人員40380.8元/年(含社保、住房公積金和節日補貼等)定額供給。
四、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有意應聘者可提前下載并填寫《報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的職位條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書)等原件、復印件及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張,于2015年10月12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報名時間為3個工作日)到惠城區人民法院政工科(惠城區河南岸蘇屋墩路12號6樓602)報名。聯系人:鄒文聰,聯系電話:2566081。
五、錄聘程序
考試與考核相結合,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一)考試
考試分筆試、打字測試和面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申論。筆試成績在惠城區人民法院網站公布。
打字測試內容為中文錄入,要求每分鐘不低于80個字,打字成績計入總成績。考生可自行選擇亞偉輸入法或其它輸入法。
面試內容和范圍:參照公務員結構化面試內容,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舉止儀表等。
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和打字測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數1:3確定。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打字測試和面試成績分布占30%、20%、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總成績在惠城區人民法院網站公布。
(二)體檢和政審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數1:1確定。
體檢辦法及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政審考察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由用人單位對確定為考核人選的進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應聘資格。
因考察或體檢不合格出現錄用空額的,由招聘機關和用人單位研究決定是否替補。
(三)聘用:通過招聘程序擬聘用的人員,在公示7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正式確定為聘用人選。正式聘用人員應在1個月內辦理錄用手續,逾期作棄權處理。聘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管理,簽訂勞動合同。
六、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如實填寫《報名表》,如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范圍及資格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瞞報個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2、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3、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
七、考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惠城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惠城區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