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浙江省信用中心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浙江省信用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一)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副廳級。主要職能是為政府提供宏觀決策咨詢和信息技術保障服務,承擔政府委托的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監測分析、政策研究以及社會經濟管理事務,負責公共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承擔省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平臺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承擔推進我省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合作工作;承擔全省發展改革系統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化項目咨詢和信息系統安全服務工作;承擔浙江省一級期刊《浙江經濟》的主管主辦職能。單位位于杭州市區。
(二)浙江省信用中心: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縣處級。主要承擔浙江省區域范圍內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發布、使用、管理工作,協助推動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單位位于杭州市區。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經濟研究崗(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5人,信用研究崗(浙江省信用中心)3人,均為專業技術崗位。
應聘人員應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經濟學類專業;具有扎實的經濟學理論基礎,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79年10月31日后出生)。
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凡可在面試前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也可應聘。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應聘者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期間,發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經濟研究崗位+姓名”)到專用郵箱qym3698@sina.com,附報名表(樣式見附表3)。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7天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招聘人數的2倍,否則將酌情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計劃。
3、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向通過資格初審者發放準考證后,報名人員取得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按40%、6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內容:主要測試研究能力、文字能力和專業知識的實際應用能力。
時間:2015年11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若有變化另行通知)。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應由本人前往招聘單位工作地點接受資格復審。面試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工作業績等原材料。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主要為綜合素質測試。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方式進行,著重考查應聘者對宏觀政策方向問題的分析研究能力和綜合素質。
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該成績者,不能入圍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總成績最優者(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體檢工作的辦法進行。
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考察工作的辦法進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考核、體檢中出現不合格者,不遞補。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經濟信息網(http://www.zei.gov.cn,“招聘信息”欄目);
2浙江省信用浙江網(http://www.zjcredit.gov.cn)
3.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www.zjdpc.gov.cn,“人事信息/事業單位招考欄目”);
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機關事業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在主管單位和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應聘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或省發改委人事處反映,以便及時糾正。
1.省發改委(人事處):0571-87057029;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通訊地址:杭州市環城西路33號-2
電話:0571-87055502
傳真:0571-85152092
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
浙江省信用中心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