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號令)、《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市政務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是廣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管理的事業單位,公益一類,正處級。主要任務是承擔市政務服務大廳綜合受理和統一出件工作,以及相關配套服務區域的日常管理;負責將受理的審批業務分類移交審批部門并跟蹤落實相關工作;組織各審批職能部門提供業務咨詢和資料預審服務;承擔市政府確定的市本級重點項目代辦服務、審批流程跟蹤和協調工作,為區代辦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協辦服務,承擔市、區間及跨區域間相關項目代辦服務工作。
二、招聘崗位和數量
詳見《廣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直屬事業單位2015年第一次公開招聘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和團隊協作精神。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條件。
4、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戶口準入條件。
5、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6、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工作經歷和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年齡和相關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截至本次報名首日。
7、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四、報名辦法
(一)公布職位
2015年10月13日起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和廣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網站(http://www.gzonline.gov.cn/zwb)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二)網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10月29日下午17:00,共3個工作日。
準考證打印時間:11月3日下午17:00后開始打印準考證。
2、報名及準考證打印方式:報考人員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報名及打印準考證。
3、筆試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
(三)資格初審
1、筆試前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采取系統自動審核方式,系統初審成功后即可參加筆試。
2、報名人員填寫的身份證明、教育情況、工作情況、計生情況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3、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五、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初定于2015年11月下旬進行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考試范圍:筆試采取閉卷方式,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及與招聘崗位相關的知識,不提供或推薦任何考試參考用書。
3、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和廣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門戶網站公布,請考生自行登陸上述網站查詢。
4、根據各崗位人員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人選,達不到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和注意事項
1、面試前5-8天(具體時間、地點在相關網站另行通知)進行資格復審,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備報考條件。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面試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發放面試通知書。
2、資格審查應由本人親自前往,不接受他人代為審查。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應攜帶準考證,提交報名登記表(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打印,雙面打印一式兩份)、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學歷及學位證書鑒定證明(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居民戶口簿、社保繳費記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等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參照附件《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年版)》執行。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不一致的崗位。
4、報考崗位要求具備相關工作經歷的,必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社保繳費記錄和相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包括具體工作內容和時間,工作時間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報考人員原為未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其相關工作經歷可由在編證明材料和原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證實。
工作經歷以畢業后參加工作時間為準;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5、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6、接受資格審查的人員,如在審查期間無法提供所需資料原件的,取消面試資格。接受資格審查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工作證明、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且與《報名登記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
1、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及面試通知書原件參加面試。
2、面試時間和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考生須于面試前30分鐘到達面試地點,抽簽確定面試順序,面試全程錄像或錄音。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60分為合格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人選。
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和送達面試成績單。如考生提前離開或拒絕簽字,由考場總負責人和監督人員在成績單上注明情況并簽名,視為送達確認。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占30%、面試占70%的比例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情況下,以面試分數優先;考生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都相同導致總成績并列的情況下,按照相關規定增加考試環節。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通知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或經一次復檢后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不予聘用。
(二)考察。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政審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后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廣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八、聘用及待遇
報廣州市人社局同意后,由用人單位根據空缺職數和受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受聘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分配,按聘用職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待遇。
擬聘用人員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為省外的,須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要求進行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在本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過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前按照低聘一級層次專業技術崗位聘用。
擬聘用人員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在接到錄用通知后,需在指定時間內領取聘用通知并到相應部門辦理相關錄用手續,不按時領取聘用通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聘用資格。
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屬于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屬于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經考核被證明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錄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報名。
(三)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的人員遞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四)本次招聘工作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參加并全程監督。
(五)本次招聘工作報名咨詢電話:020-38920825、38920815,監督、投訴電話:020-38920134,網上報名及成績查詢技術支持電話:020-83126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