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2007〕1號)和《關于印發〈2015年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人社〔2015〕46號)的要求,遼寧省農業科學院將于近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技能崗位人員1人,現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遼寧省農業科學院農作物海南育種中心(海南)計劃公開招聘工勤技能崗位1人。
具體崗位招聘要求及數量詳見《2015年遼寧省農業科學院所屬單位公開招聘工勤技能崗位人員計劃信息表》。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二)基本條件
應聘者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年滿十八周歲;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三)其他條件
1、應聘人員須具備相應崗位要求的學歷和學位;
2、符合崗位要求的具體專業條件;
3、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及其他要求。
4、應聘人員年齡要求不超過35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其他要求的以崗位要求條件為準。
三、報名程序及現場確認要求
報名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只進行網上報名而未進行現場確認者,此次報名無效;未進行網上報名者,現場確認時不予受理。
(一)招聘信息發布
招聘相關信息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和遼寧省農業科學院網站(www.laas.cn)上同時發布。
(二)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應聘者應認真閱讀招聘崗位信息,如實填寫個人情況。應聘者請登陸遼寧省農業科學院網(www.laas.cn)網上招聘系統,按要求填寫《2015年遼寧省農業科學院及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等人員考試報名信息表》,并請于報名截止后查詢資格審核結果。
有效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足2:1時,按規定取消該招聘計劃。
(三)現場信息確認
通過網上資格審核的報名者,請于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相關材料進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崗位條件要求的原件和A4復印件1份;(2)《報名信息表》A4紙2份(貼好本人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資格審核與現場確認說明
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四、招聘其它相關程序
(一)考核
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發布。該崗位采取技能測試的考核方式,應聘者按技能測試成績排序,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者無論排名,均不具備參加體檢的資格。
(二)體檢
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根據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費用自理。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三)考察
重點對應聘者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對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四)公示
確定的擬聘人員在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和遼寧省農業科學院網站(www.laas.cn)同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聘用
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咨詢
聯 系 人:郝老師
聯系電話:024-31024818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六、相關說明
1、在招聘期間,應聘者如不按規定參加技能測試、體檢、考察及辦理有關手續等,視為自動棄權。
2、在體檢和考察環節,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弄虛作假被取消應聘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不進行遞補。
3、本次所有招聘信息均通過網絡發布,不另行通知。請應聘者隨時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和遼寧省農業科學院網站(www.laas.cn),查詢考試等相關信息。
4、本公告未盡事項,按《關于印發〈2015年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人社〔2015〕46號)文件精神執行。
遼寧省農業科學院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