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會展服務中心為市商務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現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決定公開招聘5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招聘相關人員,確保聘用人員素質。
二、招聘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崗位為4個管理崗位和 1個專業技術崗位,共招聘5人,具體崗位情況和要求見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薪酬標準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條件
(1)招聘崗位要求(見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團隊合作意識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4)有志于從事會展事業,具有扎實專業基礎知識,較強的專業技能水平及語言表達能力。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6)年齡不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
(7)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種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名。
2.報名方法
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黑鋼筆填寫或打印)一份。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報名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A4紙)。
(2)戶口簿原件及戶主和個人頁復印件(A4紙)。
(3)學歷、學位證件原件及復印件(A4紙),應屆畢業生提交學校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A4紙)。
(4)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只有申請驗證的回執,必須在考察階段前提供)。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張(同版)。
(6)崗位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報考人員必須提供相關工作單位證明。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3.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5:00。
4.報名地點:東莞市商務局七樓會議室(東莞市南城區莞太大道33號)
(二)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條件,由東莞市商務局負責報考資格審查。屆時將以電話通知方式,通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到市商務局人事科取準考證,落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
(三)考試
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筆試和面試成績均設定60分為入圍分數線,60分及以上者入圍。專業技術崗位按實際報名人數進行筆試,管理崗位實際報考人數不足3人,該崗位取消招聘。
1.筆試
時間:2015年11月28日上午9:00~11:00。
考生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時間為2小時。在筆試成績入圍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崗位招考人數的1:3的比例進入面試,若達不到1:3的面試比例,達到入圍分數線的,按實際入圍人員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面試名單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東莞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布。
2.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面試人員的專業知識、臨場應變和綜合分析等能力,成績當場宣布。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按面試成績順序排名。
(四)體檢
組織體檢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進行體檢。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聘用考察人選,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
(六)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東莞市商務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如因體檢或其他原因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二十七條執行。
(七)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將公布名單,并按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用。
(八)結果備案
在簽訂聘用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將招聘結果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備案。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需與在《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合同無效。
(二)有關招聘事項及考試成績等,可登陸東莞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東莞市商務局網站查詢。(咨詢電話:0769-22808956,聯系人:郭小姐)
附件:1.東莞市會展服務中心2015年公開招聘崗位表.rar
東莞市商務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