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6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面向社會擇優招聘。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37名(詳見《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公開招聘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1、招聘人員面向社會,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應聘。
2、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未受任何處分;
3、誠實守信,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教書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招聘用體檢標準。
(二)招聘具有工作經歷人員的基本條件
1.具有所從事崗位相對應專業的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具有本專業相關工作經歷,年齡原則上在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從報名前一日起算,下同)。緊缺專業和技術骨干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后,可適當放寬職稱與年齡條件;
3.招聘教授、博士等高層次人才的基本條件
(1)教授職稱人員、博士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副教授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及以下。應聘者若屬省市級學科(學術)帶頭人、學術骨干及其以上層次的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年齡條件;
(2)教授(含副教授)職稱人員應當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至少能承擔本學科的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2門;有較高的教學科研水平,在SCI期刊EI收錄期刊CSSCI來源期刊上有8篇以上論文或具有學術專著3本以上;
4.在原崗位工作中表現優良,無違紀違規行為;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它具體條件(詳見《一覽表》);
6、符合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要求和審批機關確認的其它條件。
(三)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基本條件:
1.具有所從事崗位要求相對應專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畢業學歷及相應學位;
2.本科畢業生年齡一般在30周歲及以下,碩士畢業生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博士畢業生年齡一般在40周歲及以下,緊缺專業畢業生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后,可適當放寬年齡;
3.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良無違紀違規行為;
4.符合崗位所需的其它具體條件(詳見《一覽表》)。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分崗位競聘,學校按照“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學術報告、筆試、專業能力測試、面試、復試等考核方式進行。
(一)報名
報名工作由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實施。報名時間從2015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5年12月15日17:00止。凡符合公開崗位招聘條件者選定一個崗位并下載《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如實填寫后發至電子郵箱:CQYZZP@126.com(郵件標題請按照以下格式填寫:姓名、專業、學歷、應聘部門和崗位)。報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聯系人:李老師、張老師;電話:02385770006;02385770028
(二)資格初審
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報名者提供的《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本校人事部門將以電話通知參加復審的相關事宜。
(三)資格復審
資格初審合格者,按本校通知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和考務費100元,到本校人事部門參加資格復審。本校根據審查結果,確定參加考核人員的名單。原則上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資格初審合格人數比例不低于1:2。在報名截止時間后未達到規定比例的,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參加復審須準備下列材料:
1、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成績證明單、獲獎證書、學術成果原件及復印件;
2、其他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獲獎證書、學術成果原件及復印件;
3、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持所在單位同意報名證明(單位加蓋公章)。
4、研究生須提供前學歷、學位證原件、復印件。
(四)考試考核
資格復審合格者方可參加由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考試、考核由本校人事部門負責組織。首輪考試考核時間初定2015年12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在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另行通知。
1、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博士研究生
本類人員的考試考核采取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組成,專業科目測試以專題學術報告、試講以及學術交流訪談方式為主要形式,分值100分;面試以結構化面試為主要形式,分值100分。
2、專業教師(含實習、實訓教師)
(1)筆試
應聘教師人員均應參加,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和綜合基礎知識,分值100分。
(2)專業能力測試
主要分為試講、專業實踐能力考試、面試3個主要步驟進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試講采取模擬教學的方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對專業基礎知識的課堂運用能力、教學方法、教學技能以及教學態度等綜合情況。
專業實踐能力考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相關專業實踐動手能力水平。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養、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等。
3、其他類別人員
本類別人員包含:學校部門管理類人員、非教師專業技術人員、輔導員。考試考核主要分為筆試、現場實作、面試,分值各100分。
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管理基礎知識和綜合基礎知識,其中輔導員主要考察大學生管理基礎知識。
現場實作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實踐動手能力水平。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養、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等。
4、各類人員總成績計算方式
(1)博士、高級職稱人員的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2)專業教師(含實習實訓教師)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20%+試講成績×30%+專業實踐能力成績×30%+面試成績×20%。
(3)其他類別人員的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30%+現場實作×40%+面試成績×30%。
公開招聘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五)體檢
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由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要求,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本校同意并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根據應聘該崗位人員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
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統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情況、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的考察,并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以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陸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網查詢。
考察合格的擬招聘人員名單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畢業時間、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以及聘用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市教委審核,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進入國家事業單位正式編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
2016年應屆畢業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七、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在整個公招工作中,必須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要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附件:1.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公開招聘崗位一覽表.rar
2. 重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