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霍邱縣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需要,經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審判輔助崗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信息、公平競爭、擇優招聘的原則,公開進行招聘,統一考試考核,嚴把招聘標準。
二、招聘人數
共招聘審判輔助崗位工作人員50名,其中書記員22名、司法警察18名、技術與后勤保障服務人員10名。
三、崗位及待遇
由霍邱縣人民法院、霍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民法院和縣人社局)聯合招聘,具體工作崗位由縣人民法院統一安排,招聘人員須服從崗位分配。人員錄用后,實行聘用管理,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不低于1200元(1200元+績效獎),按規定辦理相關保險,統一配發書記員和司法警察制式服裝。
四、招聘條件
(一)書記員崗位(A崗)條件:
1、戶籍要求:具有本縣戶籍或在本縣內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外地戶籍人員;
2、年齡:30周歲以下(1985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3、身高:男性凈高1.68米以上,女性凈高1.58米以上;
4、身份:大專(含)以上學歷畢業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犯罪記錄;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用人單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司法警察崗位(B崗)條件:
1、戶籍要求:具有本縣戶籍或在本縣內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外地戶籍人員;
2、年齡:30周歲以下(1985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3、身高:男性凈高1.68米以上,女性凈高1.58米以上;
4、身份:高中(含)以上學歷退伍軍人或大專(含)以上學歷畢業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犯罪記錄;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用人單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技術與后勤保障服務崗位(C崗)條件:
1、戶籍要求:具有本縣戶籍或在本縣內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外地戶籍人員;
2、在崗的縣人民法院臨聘2年以上的工作人員;
3、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犯罪記錄;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用人單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從2015年11月25日上午8時開始,至11月27日下午17時30分截止。
報名地點:霍邱縣人力資源市場二樓(城關鎮東湖路100號,原霍邱縣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報名方式:報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有駕駛證或速錄師職業資格證的同時提供)、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張,繳納報名考試費(筆試費)45元,并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外地戶籍人員須另提供在本縣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相關證明資料(暫住證、用工合同或證明、房產證、房屋租賃協議等其中一項)。
招聘各崗位人數與報名資格合格人數應達到1:2開考比例。若招聘崗位報名人數不足,按實際報名資格合格人數的2:1確定招聘人數。
六、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對報考者所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相關信息與招聘條件和要求進行審查,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資格審查工作由縣人民法院負責,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核發《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在縣人民法院網和縣人社局網上另行公告。
七、考試
(一)筆試
1、考試內容:
(1)筆試內容為語文基礎及寫作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2)書記員崗位(A崗)在筆試結束后,加試計算機實際應用操作,滿分100分。并按照筆試成績與加試成績6:4的比例計算筆試合成總成績。
2、筆試工作由縣人民法院、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
3、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考試時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及地點參加筆試。
4、取得C1駕駛證以上、應聘司法警察崗位的加3分,計入筆試總成績。
5、取得速錄師職業資格證、應聘書記員崗位的加3分,計入筆試總成績。
6、筆試合成成績在縣人民法院網和縣人社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二)面試
1、依據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如出現最后一名筆試分數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
2、進入面試人員需交面試費每人80元。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面試工作由縣人民法院、縣人社局組織進行。面試成績為100分,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分析與應變協調能力、服務意識、語言表達與儀表舉止等。
(三)體檢、政審
1、在經過筆試、面試環節后,按筆試和面試分數相加計算總成績,并按照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入圍體檢、政審人員。在上述過程中如出現最后一名總成績同分,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序;如筆試成績再出現同分,則以筆試科目中的主觀題部分確定排序。體檢名單公示七天,公示無異議人員正式列為體檢對象。
2、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3、司法警察體檢按照普警招錄體檢標準進行。
4、體檢結束后由縣人民法院組織政治審查。
5、若體檢、政審不合格,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培訓、試用
體檢、政審合格后,由用人單位開展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分配上崗試用,試用期三個月。培訓或試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格者,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九、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縣人民法院和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咨詢聯系電話:縣人民法院0564-6026234,縣人社局0564-2717366。
霍邱縣人民法院霍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