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2015年公開招聘實施方案
為了推動天津醫科大學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進一步規范學校的公開招聘工作,從根本上提高全校新進職工的整體素質,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津人社局發[2011]10號)的相關要求,結合天津醫科大學的人員需求實際情況,制定2015年公開招聘實施辦法。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招聘單位名稱 |
招聘單位地址 |
招聘單位性質 |
天津醫科大學 |
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
財政補助事業單位 |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一)招聘崗位名稱及數量:
天津醫科大學校本部共計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6人,均為專任教師崗位。
(二)招聘崗位相關要求詳見招聘計劃附表。
三、招聘人員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非農業戶口。農業戶口人員可以報考,但必須在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前取得非農業戶口,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6. 外省市戶籍應聘人員需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7.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3.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 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 現役軍人;
7. 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8.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招聘信息發布
天津醫科大學的公開招聘詳細方案,經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和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將分別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tj.hrss.gov.cn)和天津醫科大學網站(www.t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開招聘”專欄發布,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公開招聘的流程
(一)報名
報名時間不少于5天,具體報名日程將在天津醫科大學網站“二〇一五年公開招聘”專欄發布。應聘者請登陸天津醫科大學網站(www.tmu.edu.cn)“二〇一五年公開招聘”專欄,進入指定報名系統,按照系統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單 位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區號(022) |
報名系統 |
天津醫科大學 |
邵念 |
83336738 |
http://hr.tmu.edu.cn/zpsys/index.jsp |
報名期間恕不接受紙質應聘材料及來電來訪。
(二)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由天津醫科大學人事部門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的主要標準為已經發布的崗位招聘條件。
資格審查分為“初審”和“復審”兩個環節。人事部門將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初審。為了節約應聘人員的時間,初審環節不要求應聘人員來校提交各類報名材料的原件,但請應聘人員務必保證提交的報名材料真實、準確。
資格復審將安排在面試之前進行,相關安排將通過群發短信或電話形式告知初審合格者。對于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招聘條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資格復審主要審核應聘人員在初審階段提交的各類材料是否真實。請應聘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應聘人員本人身份證;
◇學生證(研究生證);
◇《就業協議書》一套(填寫畢業生信息)或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紙質簡歷及相關材料的原件(細則參照報名要求);
◇戶口本(或集體戶籍首頁)和個人戶籍頁的復印件。
未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將失去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完全滿足申請崗位資格條件的應聘人員均有資格參加面試。
天津醫科大學此次公開招聘的人員均要求具有博士學位,采取擇優直接考核、面試的招聘方式。具體的面試日程將在天津醫科大學網站(www.tmu.edu.cn) “二〇一五年公開招聘”專欄發布,發布的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面試旨在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面試由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并接受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面試主要采取學術報告、答辯、結構化面談或實際操作等形式進行。面試考官將根據崗位的專業分類,由相關專業專家和有關部門行政負責人組成。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實際得分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將在天津醫科大學網站(www.tmu.edu.cn) “二〇一五年公開招聘”專欄發布,面試成績低于及格線的將失去進入后續環節的資格。
天津醫科大學將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額選擇應聘人員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
(四)體檢
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天津醫科大學組織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程執行。
天津醫科大學面向公開招聘人員的體檢由用人單位統一安排,費用自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檢者可申請補檢一次。體檢的具體時間安排待面試考核結果發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應聘人員的考察由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負責組織實施。
考察主要是對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察的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期間被考察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參與具體工作。考察的結果將作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據之一。
(六)公示與聘用
天津醫科大學將根據面試、體檢和考察的結果,經天津醫科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主管領導研究,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1.公示
擬聘人員信息公示的范圍與招聘信息發布的范圍一致,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接待電話為022-83336738(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022-83336879(天津醫科大學監察處),公示意見受理郵箱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內容及公示結果的使用將嚴格按照《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示期滿,天津醫科大學將擬聘人員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規定,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天津醫科大學可選擇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依據應聘者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應聘者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4)擬聘人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審核備案后,由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代表學校,通過與受聘人員簽署就業協議、辦理人事調配手續等方式確定人事關系。應聘人員應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九個月內辦結相應手續并到天津醫科大學報到。未經學校同意逾期未報到的,天津醫科大學可單方面解除就業協議或終止人事調配手續,并酌情向市教委、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按照程序遞補人選。
六、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二〇一五年一月發布的《天津醫科大學2015年公開招聘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七、本方案由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天津醫科大學二〇一五年招聘計劃
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