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是溫州市人民政府所屬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根據《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1.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5年溫州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2.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
二、招聘辦法及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2月2日—12月9日
咨詢電話:0577-86596025
2、 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點:溫州大學南校區行政樓416A學生處。
(2)函件報名。請報考人員將報名材料原件掃描后發送至:溫州大學xsc416@wzu.edu.cn(郵件主題請標明:“××應聘溫州大學輔導員崗位”字樣),原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審查。報名日期以郵件發送日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3、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溫州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份;單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張,其中1張粘貼在報名表上。通過函件報名的報考人員,照片可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中共黨員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資格審查
1.溫州大學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2.現場報名的報考人員,溫州大學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通過的,須在考試前一天到溫州大學領取準考證。
3.函件方式報名的報考人員,溫州大學在報名結束5天內完成資格初審,并通過電話向報考人員反饋初審結果。通過函件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還須在考試前一天攜帶報考材料原件到溫州大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者領取準考證。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資格審查后同一崗位確認參加筆試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不開考。
5.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內容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40 %+面試(滿分100分)* 60 %。
1.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知識水平。考試采用百分制。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5:1的比例確定擬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擬面試對象。若同一崗位參加筆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小于5:1的,則全部入圍面試。
2.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能力素質和相關崗位技能水平。考試采用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3.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核
1.體檢對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2.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 號)執行。報考人員的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體檢費用自負。
3.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標準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4.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空缺的體檢或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溫州人才網和溫州大學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3.凡不能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向用人單位提供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等有關證件,不予聘用。
4.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三、其他告知事項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2.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3.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4.招聘相關事宜將在溫州人才網和溫州大學網站上公布,請及時登陸查詢。
5.本公告公示期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12月1日止共7個工作日。考生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意見,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6.其他未盡事宜,按《2015年溫州市市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執行。
附件:1. 2015年溫州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2. 溫州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溫州大學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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