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財經大學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適應學校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規范公開招聘程序,提高人才招聘質量,提升學校的綜合實力,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批準的《內蒙古財經大學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特制定《內蒙古財經大學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現予公布。
一、學校簡介
內蒙古財經大學始建于1960年,經過50多年的建設與發展,現已成為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以經濟學、管理學、理學為主,法、文、工協調發展,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和地區特色的多科性財經大學。
學,F有各級各類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1300多人。有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統計學4個一級學科、23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以及MBA(工商管理碩士)、MPACC(會計碩士)、MF(金融碩士)3個專業碩士授權點;54個本科專業,21個蒙漢雙語授課專業;7個自治區級重點學科,20個自治區級品牌專業,45門自治區級精品課程;19個學院、1個直屬教學部和6個科研教學輔助機構;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是內蒙古自治區重要的財經類專業人才培養基地,經濟管理研究與咨詢基地,經濟管理類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干部的再教育基地,全國少數民族蒙漢兼通財經類專業人才的培養基地。
學校坐落于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校園環境優美,設施齊全,功能完備。建有經濟管理實驗實訓中心、網絡中心和各個專業的實驗室模擬訓練教學設施。自治區最大的文科實驗中心——經濟管理實驗實訓中心是自治區首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計算機信息管理實驗教學中心被評為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會計實驗室、CAI實驗室、計算機中心、硬件實驗室被評為自治區“雙基”合格實驗室。圖書館館藏圖書220萬冊(紙質圖書150多萬冊、電子圖書70多萬冊);引進了CNKI系列數據庫、EBSCO、書生之家數字圖書館、BVD外文系列數據庫、CNKI學者成果庫和教參書30多個主要以經濟管理類為主的數據庫。建立了館藏文獻書目數據庫;全館采取大開放格局,設立集藏、借、閱、咨詢、檢索一體化的閱覽室(區),實行“一站式”服務,基本實現了現代化的圖書館信息管理服務。
學校堅持"人才強校"戰略,以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不斷優化師資隊伍結構,形成了一支以高學歷、高職稱教師為主的骨干隊伍。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005人,具有高級職稱的專任教師481名,博士和在讀博士261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占專任教師的76%。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2名,自治區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1名,自治區“新世紀321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18名,自治區高等教育人才培養“111”工程人選3名,自治區教學名師7人,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人選5人,自治區“草原英才—產業創新人才團隊”1個,自治區級優秀教學團隊9個。
經過5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內蒙古財經大學正處于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學校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內涵發展,深化改革,突出特色,努力建設具有地區和民族特色的高水平財經大學,為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打造北疆亮麗風景線,為實現中國夢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計劃
2015年我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0人(蒙漢兼通崗位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0人,碩士研究生30人。詳見《內蒙古財經大學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愛崗敬業、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服務意識。
3.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教學、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4日至1997年12月4日出生),招聘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4日。
5.學歷要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碩士階段、博士階段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統招;教育經歷各階段必須學歷、學位雙證齊全。其中:應聘教學崗位人員應為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本科階段必須是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雙學位人員以第一學位為準。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及其他條件(詳見《內蒙古財經大學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8.以上條件中,2015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5年12月4日前。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報名、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http://zp.imufe.edu.cn/zpsys
報名時間:2015年12月4日9:00—12月8日18:00
咨詢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詢電話:0471—5300171聯系人:吳老師
2.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照要求認真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要準確、詳細注明擬報崗位與專業等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否則,不予資格審查。
3.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將不予審核通過。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需對《報名登記表》中信息再次核對,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4.應聘人員須用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5.應聘人員自行選擇答題語種,須在《報名登記表》指定選項中做出選擇。筆試答題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6.建立應聘人員誠信檔案。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7.應聘者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內蒙古財經大學負責,學校于12月6日開始在網上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資格初審工作于2015年12月14日18:00時結束。
2.招聘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位、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內蒙古財經大學負責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登陸報名系統查詢審查結果,初審通過后,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4∶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急需的關鍵崗位、高層次或短缺專業人才的崗位開考比例,報自治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后,可適當降低。調整后的招聘計劃、取消的招聘計劃、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學校將在報名網站上及時公布。
(四)資格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須于2015年12月15日登陸內蒙古財經大學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http://zp.imufe.edu.cn/zpsys)自行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12月16日18:00。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筆試后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
五、筆試
(一)筆試由內蒙古財經大學組織,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考察高校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綜合知識和基本能力;《專業科目》筆試內容為所報考崗位的專業知識和崗位適應能力,均不指定參考書目。
(三)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應聘人員,筆試須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博士研究生應聘博士研究生崗位不進行筆試,應聘碩士研究生崗位須參加筆試。
(五)筆試時間:2015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
(六)筆試地點:內蒙古財經大學新校區綜合樓B座,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七)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7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政策加分。
(八)加分政策: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九)筆試結束后,依據考試成績,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其中蒙漢兼通崗位和體育類崗位單獨劃線),并填寫《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5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備案表》,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全部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工作由內蒙古財經大學負責。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舉報電話和所需攜帶的證件、證明以及相關規定、要求等詳細內容,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對于急需的關鍵崗位、高層次或短缺專業技術人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可由內蒙古財經大學申請,經自治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或護照)、準考證原件;
2.本、碩、博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之前持加蓋學院<系>和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
4.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五)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六)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向學校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學校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七)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環節。內蒙古財經大學在面試前5天,在報名網站公布面試的時間、地點以及需要攜帶的身份證(或護照)、準考證等有關證件。
七、面試
(一)面試著重測試應聘人員的業務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現場應變能力,由內蒙古財經大學依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后的《內蒙古財經大學公開招聘面試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環節不再進行專業科目筆試。應聘教學崗位人員面試采取試講方式進行,試講內容為所報崗位相關專業知識,試講時間15分鐘。其他崗位采取結構化方式面試,面試時間10分鐘,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素質和綜合能力。
(四)應聘博士研究生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通過后可直接進入試講,試講時間不少于30分鐘。
(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和教學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六)面試成績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凡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應聘人員,不計算排名、不進入體檢考核程序。如同一崗位全部應聘人員的面試總成績都低于70分,則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
八、成績公布
(一)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博士研究生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其他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5分)×50%+面試成績×50%。
(二)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應聘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三)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以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經自治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九、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要求,體檢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在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二)考察。內蒙古財經大學人事處與用人單位組建考察組,對初步確定的擬聘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考察,并結合個人檔案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報自治區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備案后,取消應聘資格,所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中依次遞補。
十、公示與聘用
(一)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上報自治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示結束后,將聘用報告和擬聘用人員花名冊按照管理權限報自治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2015年應屆畢業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錄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五)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誠信檔案。
(六)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5年。聘用合同中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證實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關紀律要求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學校紀委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如面試考官與參加應聘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實行回避制度。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違反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應聘資格。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471-6944911
內蒙古財經大學舉報電話:0471-5300192
十二、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律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及時在網站上發布通知。
(四)本方案由內蒙古財經大學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三、咨詢電話和通訊地址
咨詢電話:0471-5300171
通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北二環路185號內蒙古財經大學人事處
郵編:010070
附件:內蒙古財經大學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內蒙古財經大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