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晉人字〔2008〕118號)和《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5〕14號)有關規定和要求,省環保廳直屬事業單位山西省環境規劃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學歷高層次人才1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第一學歷),環境科學或環境工程類專業(重金屬污染與防治研究方向或相關工作經驗),且已于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博士畢業證及學位證;
6、在職人員需經所在單位同意;定向、委培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可從本公告發布起在山西省環保廳官網www.sxhb.gov.cn下載《山西省環保廳直屬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報名表》,于2015年12月16日之前到省環境規劃院辦公室(太原市桃園北路6號民信商務樓516室)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表3份;
2、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需同時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屬在職人員的還需提交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應聘的證明,屬定向、委培畢業生的,還需提交定向、委培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包括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意識和技巧、舉止儀表和自我情緒控制等7個方面測評要素。
根據考核結果,按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產生進入體檢環節人選。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的文件精神執行,費用自理。
考察主要是考察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因體檢與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擬聘人員確定后,同時在省人社廳和省環保廳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由省環保廳審核后報省人社廳,辦理相關手續,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享受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的有關待遇。
六、有關說明
1、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2、聘用人員要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3、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省環境規劃院聯系人:郝 晶
省環境規劃院聯系電話:0351-5605695轉8022
監督及舉報電話:0351-637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