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和《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細則》(昌州人社發〔2010〕22號)有關規定,昌吉州各級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15名工作人員。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一)昌吉州行政轄區戶籍或生源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部分戶籍面向全疆或不限);
(二)昌吉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以及“大學生村官”;
(三)夫妻一方為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的配偶;
(四)招聘單位所在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官配偶。
上述人員須具有經國家、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或自治區(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定的畢業證書。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為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及職位要求
(一)報考人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條件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如:招聘職位要求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即1984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年齡、學歷條件詳見《2015年昌吉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
6、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在自治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招聘職位時不受招聘戶籍限制。夫妻一方為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的配偶、駐招聘單位所在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官配偶,報考所在地單位招聘職位的,不受戶籍限制。
本次公開招聘中要求的戶籍、服務期限、工作經歷等涉及時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0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
2、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參加“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昌吉州赴援昌省(市)培養計劃”等招聘考試,已簽訂服務協議未滿服務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三、招聘時間安排(北京時間,上班時間內)
(一)網上報名、繳費
1、網上報名:2016年1月10日-1月18日;
2、下載打印報名表、現場繳費:1月11日-1月19日(周
六、周日不休息);
3、打印《筆試準考證》: 1月24日-1月29日
(二)筆試:1月30日;
(三)公布筆試成績:2月29日;
(四)資格審查:3月7日-3月10日
(五)面試:3月19日-3月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六)公布總成績:4月6日;
(七)體檢:4月13日-4月15日(分三批);
(八)考察:4月20日-4月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九)公示:5月15日前;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簡章、網上報名、現場繳費、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實務操作)、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報考州礦山救護隊招聘職位的考生,在資格審查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須先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成績合格人員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
(一)報名及繳費
1、報名時間:1月10日-1月18日。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jrs.gov.cn)或昌吉人事考試網(ksbm.cjrc.com.cn)報名,報名時須準確填寫個人真實信息,自主選擇繳費及筆試地點,并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證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本《簡章》及具體招聘職位的條件要求報名,凡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報考資格。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每個身份證只能進行一次有效報名,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須一致。
4、繳費時間:1月11日-1月19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5、繳費方式:現場繳費。報考人員報名24小時后方能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三份),供繳費、資格審查和面試時使用。經報考人員持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內,自主就近選擇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設繳費地點繳納報名費、考務費用(附件2)。報名費每人15元,考務費每科40元。
同一職位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之比低于1:3的,經州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報考職位取消的,該職位報考人員在限定時間可選擇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及時關注招聘工作動態公告)。1月29日,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各職位應參加筆試人數。
6、打印筆試準考證:完成報名、繳費的考生于1月24日-1月29日,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昌吉人事考試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筆試具體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采取漢語命題、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3、筆試成績加分:
(1)族別為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服務期滿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及“大學生村官”,筆試總成績加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筆試總成績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網上報名系統將根據考生網上報名時上傳信息直接在筆試成績中加分。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在資格審查中,經審核發現不符合加分條件的,取消其加分并在本職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筆試成績公布:2月29日,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將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三)資格審查
1、時間、地點:資格審查的時間為3月7日-3月1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班時間;地點: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原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務中心,昌吉市寧邊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務中心東一樓,乘1路公交車在政務中心站下車即到)。
2、資格審查人員確定:按照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闈資格審查人員。經資格審查出現不合格的,在本職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具體招聘職位入闈資格考生不足1:3時,按實際人數確定入闈資格審查人員。筆試成績相同者占資格審查入闈名額,筆試成績相同且同為最后一名入闈資格審查者,一并進入資格審查。
筆試違紀和1門缺考或為零分的,不進入資格審查。
3、考生須提供的資料:考生須攜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自行下載打印并如實填寫,見附件3)、畢業證、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其中:
(1)“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協議書和自治州“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昌吉州團委)出具的證明;
(2)“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協議書和“三支一扶”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證明;
(3)“大學生村官”須提供協議書和“大學生村官”管理辦公室(組織部基層辦)出具的有效證明;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須提供榮譽證書及地(州)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材料。
(5)戶籍在外地暫未遷回、父母一方戶籍屬招聘職位要求范圍的畢業生,須提供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
(6)夫妻一方為招聘單位所在地戶籍的考生,須提供結婚證和配偶的戶口本;
(7)招聘單位所在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官配偶,須提供結婚證和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
(8)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4、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繳納面試費用后,憑有效身份證、繳費發票和初審、復審均合格的資格審查表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費每人40元。
5、資格審查涉及到專業條件的,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5)》為準(附件4)。
報考州礦山救護隊招聘職位的考生,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于3月2日前需完成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成績合格人員方可進入資格審查環節。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
(四)面試
1、面試時間:3月19日-3月24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要求:
(1)考生須持畢業證、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原件,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每場面試開始后到達或未攜帶上述材料、又不能證明其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使用漢語答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成績當場公布。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考生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3、實務操作考試:
(1)招聘職位“其他條件”中規定面試后加試實務操作或簡章中規定有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通知考生。
(2)實務操作考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50%。
4、公布成績:
4月6日,面試成績及總成績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統一公布。
總成績實行百分制。
①總成績(無實務操作)=筆試成績÷2×40%+面試成績×60%。
②總成績(有實務操作)=筆試成績÷2×40%+(面試成績×50%+實務操作成績×50%)×60%。
5、發放體檢通知書: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具體職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發放體檢通知書。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高低進入體檢,筆試成績相同時,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進入體檢。
(五)體檢
1、時間、地點:4月13日-15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體檢通知書。
2、體檢組織及標準:
由州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體檢項目及標準執行《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體檢項目(試行)》(見附件5)和《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見附件6)。
3、體檢要求:
體檢不合格或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經本人書面申請,由州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一次復檢,復檢費由考生承擔。對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面試成績合格考生中依次遞補。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
(六)考察
4月20日-4月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疾熘饕私庹莆湛忌嗡枷氡憩F、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并就考生在資格審查期間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如考察出現不合格的,則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職位考生中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七)公示(5月15日前完成)
依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通過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對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5月30日前完成)
通過公示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文件,招聘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新聘用人員崗前培訓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
五、招聘工作監督和其他要求
(一)自治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州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對公開招聘工作中發現的違紀行為,由州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州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招聘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不提供真實情況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對情節嚴重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考生,3-5年內取消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資格。
(二)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
(三)考生需認真研讀《簡章》及《2015年昌吉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報名時涉及專業條件的,認真對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5)》填寫,理性報名,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效信息,并提供準確、暢通的聯系方式。
(四)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了解招聘工作進程、須關注查詢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jrs.gov.cn)發布的招聘工作動態公告,以防錯過相關考試時間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負。
(五)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招聘職位等,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由州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變更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資料,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要相信社會上以非法聚斂錢財為目的“真題答案”、“熟人幫過”及通過網絡等違法違紀的詐騙現象,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本簡章由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報考條件及政策咨詢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4-2357530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0994-2267855
監督電話:
昌吉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 0994-2333108
昌吉州監察局執法監察室 0994-2345923
附件:
1、2015年昌吉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2、考生報名繳費地點及聯系人名單
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5)》
5、《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體檢項目(試行)》
6、《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昌吉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1、2015年昌吉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