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屬9個直屬事業單位。近期,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含下屬分院)、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廣東省通訊終端產品質量監督中心以及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中心等5個單位擬向全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1名(單位具體職能可點擊廣東省質監局網站http://www.gdqts.gov.cn查閱)。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以及《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所報單位在廣州市的應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7.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具體詳見《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系統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詳見附件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2015年12月31日17時至2016年1月19日17時。
報名方式:采用電子郵件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請于報名時間內(以收到郵件時間為準)將有關報名材料發至報考單位郵箱:gdqtsgkzp@163.com。
(二)注意事項:
1.每位報名者只可應聘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每個招聘崗位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人數少于3人的不予開考。
2.報名資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及崗位所需相關證明材料掃描電子版;國外學歷須同時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掃描電子版。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其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那么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4.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2015年12月31日(報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5. 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時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報名,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落實回避規定要求,凡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三)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在報名時間截止后7個工作日內,將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在廣東省質監局網站(http://www.gdqts.gov.cn)進行公布(不另行電話通知)。請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筆試時間、地點等將在準考證上予以明確),并按照要求準時參加筆試。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1.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科目考試,主要包括綜合知識能力、公共基礎知識和崗位相關知識能力測試。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gdhrss.gov.cn)和廣東省質監局網站公布。
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面試。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每個招聘崗位擬錄用人數 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相同的,名次并列。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不足1:3的比例時,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廣東省質監局網站公布。
2.面試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需持有關證件資料進行應聘資格復審,復審合格方可進入面試。需審核的資料:(1)準考證;(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4)計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5)技術職稱、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張。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為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由招聘單位成立面試考官組,人數為奇數,不少于7人。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公布。
六、體檢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人數等額確定人選,依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并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依次遞補體檢。
七、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應聘資格,并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依次遞補,按規定對遞補者進行體檢、考察。
八、擬聘用人員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按規定將擬聘用人員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和廣東省質監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九、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廣東省質監局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十、有關問題說明
應聘人員提供的應聘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管理。
十一、聯系方式
聯系人:廣東省質監局人事處 楊曉迪
電話:020-38835889;傳真:38835884;
電子郵箱:gdqtsgkzp@163.com,投訴電話:38835863。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12月31日